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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深度专访:陈建强分析在香港从政底线 | |
http://www.CRNTT.com 2016-07-21 00:07:45 |
中评社记者:立法会参选人要额外填报一份拥护《基本法》的确认书,您觉得为何会有这样的举措? 陈建强:昔日立法会议员当选成功后才需要宣誓效忠《基本法》,是因为政府希望以最宽松的取态,去吸纳最多有志有才人士参选并为特区服务,亦酌情作出一些额外包容,直到有关人士当选,并开展立法会工作时,才要求他们作出效忠宣誓。可惜,这种善意已被剽掠。 就以年初的立法会补选为例,有的参选者,先借参选机会,再借旺角暴动,一役成名。选举虽失败,政治利益却尽揽,庄严神圣的议会选举,沦为个人政治宣传平台和上位捷径。因此,要求参选人对其个人政治诚信作出表白和承诺,就是要避免立法会选举再被政客骑劫。 在过去多届立法会议员就职宣誓中,都有个别议员在形式上或语句上,故意作出小丑式的污蔑,不尊重的轻蔑,情况愈益放肆。因此,今次提早在报名参选阶段,便依法规范、维护尊严,是适当的安排。 新安排可令参选人更清楚法律的要求、相应的法律责任及须承担的法律后果;选举主任可获得详细资料,确定提名是否有效;而选民亦可清楚参选人的理念、政纲,及是否拥护《基本法》,实现互利三赢。需要特别指出,选民对民主选举的认识,本应是以政见为先为重,但近年在不少国家和地方的选举,特别是在香港目前的政治生态下,选举政见已经显得不那么重要,制造话题、操控话题,政治争斗,成为重中之重。部分政客倡议“港独”,只是希望炒热议题,将其转化为选举动能;“港独”不过是选举的敲门砖,选上了,扔一边;没选上,下次捡起来继续敲。这是政治理想,还是贩售式政治? 中评社记者:有部分人士认为,港府以及选举管理委员会的声明可能会触及到言论自由以及政治审查,对此您如何看待? 陈建强:以法论法,以事论事,要参选立法会人士声明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究竟有什么问题?从“非法占中”到“勇武抗争”、“旺角暴乱”,“港独”组织的言行愈演愈烈,早已踰越言论自由的界线,而是有计划、有行动地搞“分裂”、搞“港独”。这不是言论自由问题,而是主权问题。 “港独”倡议,如果仅在议题探索、建言讨论、群组交流,甚至游行请愿等,只要期间不干犯罪行为或侵损其他人的权益,都属言论自由的范畴。然而,“港独”从虚浮薄弱的零星观点,到有组织的社会活动,以及有政治理念和行动章程的政党组织;再加上吸收新成员、接受境内外捐款,并在网上串连、攻击对手和鼓动支持者参与暴力抗争,层层升级并渐呈失控。最新的目标是打着“港独”旗帜进入立法会,在管治体制内进行颠覆。既已祸起萧墙,还要再姑息、“扮白痴”? “港独”违反宪法和《基本法》、冲击“一国两制”和特区管治,立法会议员作为一个领取公帑、代表市民行使立法和监察政府的工作,因此无论是当选议员或“准当选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与“港独”划清界线,并要向支持他们的选民作出清晰的交代和承诺。因此,要求有意参选者签署确认书,绝对不是政治审查,而是政治诚信的自我表白。如果连确认拥护《基本法》也不敢、也不肯,他们的参选和当选,究竟是要为香港服务,还是在香港搞破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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