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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两岸政治关系 “中华民国”如何定位

http://www.CRNTT.com   2016-02-06 00:14:40  


表9-1:两岸各政治力量关于1949年继承问题的论述比较表
 
  另外,两岸双方的声明和立场也表明,1949年中国内部的继承并非国家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自1949年10月成立以来,从未主张自己是新独立国家,而是坚持声称自己是中国的代表政府,在联合国席位问题上亦一贯坚持:“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1949年中国人民推翻国民党政权,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新的中国政府成为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理当享有中国在联合国一切合法权利”。从台湾方面来看,国民党政权败退到台湾后,虽已失去对99%的中国领土的控制,但却未主张自己是“不同于中国的另一国家”,仍坚持自己是中国的正统政府。⑮

  可见,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与1945年外蒙古的分离建国是性质不同的两个重大事件,两者所引发继承问题的性质迥然不同。台湾方面故意将二者混同,其目的无非是藉此来论证“中华民国”仍然存在。

  梳理与总结

  大陆方面自1949年以来,一直坚持“(完全)政府继承论”,旨在坚持“一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府”、为最终统一台湾奠定法理基础。迄今为止,尽管对台政策出现过几次调整和变化,但支撑政策的法理基础始终未变。

  然而,台湾方面的情况却比较复杂,其大陆政策及其所依赖的法理基础,前后不断变化。台湾两蒋时期坚持“政府继承未发生论”,旨在坚持“一国(‘[中华民国’)一府”、为反攻大陆奠定法理基础。李登辉主政前期(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开始在不同场合承认大陆政权的合法性;同时,台湾蓝营政党及部分人士也开始提出“不完全政府继承论”,旨在为“一国两府”、“一国两治”或“一国两体(即一个中国内部两个对等政治实体”)等两岸政治关系定位提供法理依据。李登辉主政后期和陈水扁时期,抛弃了从政府继承角度来论述两岸关系,转而用国家继承理论来论证“一边一国”、“两岸异国”,以便为其“台独”活动提供法理支撑。马英九时期虽然在法理上坚持“未发生政府继承论”,以便为其“一国(‘中华民国’)一府(‘中华民国’政府)两区(台湾地区和大陆地区)”提供法理支撑;但在事实上却坚持“不完全政府继承论”,强调“两岸对等,互不隶属”,实质上是坚持“一国两府”、“一国两治”或“一国两体”等两岸政治关系定位(备注:尽管马英九当局并未直接使用“一国两府”、“一国两治”等语词,但事实如此),其在这一点上与李登辉主政前期的主张并无本质区别,只是更含蓄一些而已。正因如此,马英九当局的法理论述与实际行动之间一直存在着较大落差。为了明晰起见,现将上述关于两岸继承关系论述的各种观点汇整如下,参见表9-1。

  表9-1:两岸各政治力量关于1949年继承问题的论述比较表
  (图表来源:作者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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