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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http://www.CRNTT.com   2015-07-08 07:30:34  


 
  也正是在这个逻辑下,无论是国有商业银行还是被普遍认为内部治理结构和风险管理机制更为健全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其贷款投向都倾向于具有深厚政府背景的地方融资平台企业。即便到今天,平台贷款都是各类贷款中质量良好的。

  政府背景融资平台所能支付的高额和安全的利率,抬升了全社会无风险回报率,从而导致全社会融资成本的上升,即融资贵。当投资回报率的指挥棒失效,资金不能在其引导下流向效益好的领域,反而流向效益差的领域,对民营企业使用资金形成挤压,即导致“融资难”。

  43号文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适度举借债务,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代为举借”。2013年的审计报告显示,在全部地方政府性债务中,市级占大头,约40%;省级和县级占比均接近30%。由于在当前分税体制下,低层级政府负担的事权较多,但其所能支配的政府财力较少,因此政府层级越低,债务风险越高。

  43号文将举债权利上收至省级,无疑大幅提升了地方政府债务的信用级别。因为信用级别的上升,必然带来资金使用价格的下降,全社会无风险收益率随之下降,带动其他投资品收益率的下降,缓解“融资贵”现象。

  所以,在地方政府债务置换中债券发行价格被行政命令限定在一定的价格内,这在某种意义上是符合经济规律的。长期来看,地方债务与企业债务厘清,此前的融资平台改制为普通企业后,政府不能对其提供担保,金融机构有望将其与其他企业一视同仁,着重评估项目自身的质量,改制后的平台公司在获取融资的竞争中与其他民营企业站在同一个起跑线上,有望缓解民营企业的“融资难”现象。

  债务置换的消息传出伊始,就引发了关于债务置换是不是中国版QE的大讨论,尤其是“102号文”出台之后,将地方债纳入货币政策操作的抵(质)押品范围,关于中国版QE的讨论更是甚嚣尘上。

  目前,从定向债的情况看,银行将自身的贷款置换成债券,仅在账面上处理,不涉及资金的划转,不需要额外的流动性。它在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表现为资产组合发生改变,原来的贷款变成了债券,在这个过程中不涉及中央银行进行相应流动性的投放,肯定不属于QE的范畴。

  对于非定向债,需要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另筹资金购买。这一块资金从何而来,决定了地方政府债务置换是否属于QE的范畴。如果这块资金由人民银行扩大资产负债表、增加货币投放来购买,就属于QE.2015年以来,人民银行三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在一定程度上是否为了配合债务置换也未可知。即便是为了配合地方债的发行,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只是将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中负债项下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的相应金额转移到超额存款准备金的账户中,并没有带来资产负债表的扩张。

  而102号文将地方债纳入货币政策操作工具的抵质押品范围,只是意味着地方政府债与国债及政策性金融债这些金融产品一样,获得了抵押品的一种资格,并不意味着中央银行将因此开展相对应特定额度的流动性投放。而且对于中国央行货币政策新工具(SLF、MLF等)的执行情况看,主动权都在央行的手里,并不是商业银行有多少抵押物就可以押出多少资金。所以,央行并没有因为地方债的发行相应扩大资产负债表,将地方债置换说成中国版QE是不准确的。

  也有市场人士将债务置换类比于美国版的扭曲操作,卖短买长,压低中长端利率。中国债务置换虽然是以长期债券换短期债务,长期债券的收益率也远远低于原有短期债务,但和美国不同的是,收益率的下降并不是因为供需的变化,而是债务载体也发生变化,从贷款变成债券,债务信用级别由市县级上升至省级。

  从某种意义上说,地方政府债务置换是用行政化的手段推进了市场化的改革,厘清了政府和企业债务的边界,还原了政府债务和企业债务真实的风险和收益率水平,从而降低全社会的无风险收益率,具有深刻的改革含义,已经远远超越了扭曲操作仅仅是货币政策的范畴。

  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文章分析,首先,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对商业银行的盈利水平将带来影响。由于地方政府将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全部认领,并将各层级的债务上收至省级,纳入预算管理,无疑将这部分债务放进了保险箱,风险大幅缓释。但收益水平大幅下降,由高成本的信托、非标、贷款变为低成本的地方政府债券,一年期贷款的平均利率在6.5%左右,而非标和信托的利率则通常在10%以上,置换后地方政府债券利率与国债基本持平,在3%~4%之间,商业银行相关资产收益率下降3个百分点。但考虑到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银行贷款对应的利润应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地方政府债券的风险权重是20%,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风险权重是100%;若将免税和节约资本占用等因素考虑进去,地方政府债券与贷款之间的利差将明显缩小。

  其次,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对商业银行信贷资源的摆布带来影响。在置换的2万亿元贷款中,如果以审计结果推测,贷款占比56%,那么置换的贷款规模在1.1万亿元左右。当商业银行将贷款置换成债券后,年初确定的贷款规模将会出现空缺。这块空缺如果不做调整,商业银行必须寻找其他的贷款机会。在当前有效信贷需求不足的情况下,寻找安全且收益能与融资平台比肩的项目难度较大。如果商业银行根据购债额度相应调减信贷规模,无疑对盈利增长形成更大冲击。

  第三,商业银行仍需警惕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尚未覆盖的领域。虽然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基本覆盖截至2013年6月底经审计确认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所有债务,但仍有未企及的领域。

  一是利息,置换债券明确规定不得用于付息;二是2013年6月底之后新增的债务,具体金额有待审计结果确认。三是政府负有的担保责任和救助责任的债务。2007年以来,各年度全国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当年偿还本金中,由财政资金实际偿还的比率最高分别为19.13%和14.64%。以2013年6月底政府负有担保和救助责任的债务金额计算,约1.14万亿元的债务可能悬空。四是国发40号文要求商业银行要继续支持已签订合同的融资平台在建项目贷款,但这部分债务作为企业债务将随着融资平台的改制与地方政府脱钩,涉及商业银行的贷款如果遇到偿付困难将按照商业途径进行处理,不再由地方政府兜底。总之,商业银行不可对地方政府债务高枕无忧,地方政府寄希望于以时间换空间,商业银行要在这时空转换中维护好自己的所有债权。

  最后,商业银行维护银政关系需寻找新的突破口。多年以来,商业银行贷款是对地方政府以及地方经济发展最大的一块支持,地方政府则将财政存款作为筹码视贡献程度进行反馈。未来,银行和政府之间的信贷关系被切断,随着市政债的成熟,购买主体将更加多元化,地方政府对银行的信贷依赖将逐渐减弱。商业银行维护与地方政府关系将进入新时期,除了要积极参与政府发债和发起的PPP项目等,提高对于地方政府、事业单位的日常服务能力将变得更加重要。

  总之,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对于商业银行的影响,就是将高利率债务置换成低利率债务,在承受一定损失的同时,置换也提升了债务的信用级别,实际上降低了金融机构的风险。对于大型商业银行而言,原本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准入门槛就很高,通常在省级以上,所以利息的损失要大于风险的缓释;而对于中小型商业银行而言,风险的缓释效果将更加明显。从长期来看,厘清政府债务和企业债务的界限,对于商业银行而言,是将其政府相关债务风险和债务收益都显性化的过程,政府的归政府,项目的归项目。目前银行对以融资为目的的平台公司不再发放贷款,对于经营性的城投公司仍可以投放,脱离政府担保的平台公司将真正考验商业银行的项目甄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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