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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专家:“一中框架”共识是政治谈判基础 | |
http://www.CRNTT.com 2015-05-21 00:24:05 |
从外交领域的一个中国原则到两岸关系中的一个中国框架,表现出大陆对台战略思维在内外有别基础上的逐步精确化。 两岸现行“宪法”对“一个中国框架”的确认 对于一个中国框架所强调的“大陆与台湾同属一个中国”这一核心内容,两岸现行“宪法”都有明确规定。大陆地区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序言中庄严宣告台湾是中国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台湾地区的“中华民国宪法”同样也是“一中宪法”,规定:“‘中华民国’领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经‘国民大会’之决议,不得变更之。”(第4条)“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在序言中也明确宣示:“为因应‘国家’统一之需要,依照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三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增修本宪法条文如左”。岛内曾7次进行“宪法增修”,这一序言保留至今未改动一字。“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4条规定:“‘中华民国’领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经全体‘立法委员’四分之一之提议,全体‘立法委员’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员四分之三之决议,提出领土变更案,并于公告半年后,经‘中华民国’自由地区选举人投票表决,有效同意票过选举人总额之半数,不得变更之。”就目前岛内“修宪”的这一高门槛来看,“台独”势力想要在岛内通过“修宪”去除目前“中华民国宪法”对一个中国框架的确认,前景仍十分渺茫。 岛内将基于“中华民国宪法”对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理念概括为“宪法一中”。泛蓝阵营和民进党部分人士均对“宪法一中”持肯定态度。“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及后来台湾当局制定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更是在“宪法一中”基础上提出“一国两区”并使之在岛内法律化。《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对台湾地区和大陆地区做了明确规定:“台湾地区:指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及政府统治权所及之其它地区。大陆地区:指台湾地区以外之‘中华民国领土’。”(第2条)这些规定都是在充分肯定一个中国框架的前提下做出的。两岸现行“宪法”的上述相关条文表明,两岸在一个中国框架这一问题上具有宪法共识,这也是“九二共识”的关键所在。诚如刘国深教授所说:“尽管内战造成的两岸敌对关系尚未正式结束,中国境内仍然存在着两个对抗性政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台湾方面所依循的‘中华民国宪法’,大陆与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法理基础和政治基础并未改变,国土意义上的两岸一体性是两岸政治关系现状的重要内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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