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 | |
新常态意味着中国经济“浴火重生” | |
http://www.CRNTT.com 2015-01-04 09:44:58 |
创新驱动 文章表示,新常态下的经济增长,其主要动力将由过去的要素规模扩张全面转向创新驱动。从体制保障的角度看,要实现创新驱动,必须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确立“正向激励”机制;二是“理顺价格”。换言之,我们必须在创新驱动过程中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落在实处。 “正向激励”是指重构创新激励机制。中国这一机制存在明显缺陷,既表现在知识产权制度的激励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也表现在对人力资本的薪酬和产权激励机制尚不健全。应对此状,亟须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大对违法者的惩戒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形成可信的威慑力量;同时,构建人才创新活动的科学评价和有效激励机制,如推行技术入股和技术期权制度,大力推进“技术资本化”,使技术人员获得强大创新动力。 “理顺价格”是指充分发挥要素价格的导引作用。实践一再证明,在完善的市场机制下,各种生产要素相对价格会灵活变动并引导资源进行合理配置,经济增长方式自身会逐步地从粗放走向集约。但目前中国的现实是,由于要素市场化程度不足,导致要素价格被扭曲和低估,直接刺激了市场主体密集使用相对廉价的有形要素,而较少有动力和压力投资于自主创新。纠正这一局面的关键,是要理顺价格信号,通过持续推进要素市场的发育和完善,形成要素的有效定价机制,使要素价格能够“逼近”供求决定的真实均衡水平。在此基础上,微观企业当能建立理性的主体预期并不断校正其主体行为,从而建立起持续创新的机制。 除了发挥市场在创新驱动中的决定性作用,还应“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一方面,应当承认,在创新过程中,一些外部效应没有办法被市场完全考虑,比如,企业创新升级会为其他企业提供公共知识,基础设施建设会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和提高投资回报率。由于这些外部效应无法完全通过市场途径内在化,需要政府在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方面发挥应有作用。但同时也应强调,政府在产业选择、技术选择方面,不能过度干预,更不宜自己“亲自上阵”。近期以光伏产业为代表的一些新兴产业所经历的巨幅震荡,就与政府主导背景下押注错误的技术方向,以及大规模重复投资不无关系。我们认为,倘若要实行产业政策,为克服政府失灵,有必要区分选择性产业政策和功能性产业政策的差别,明了直接干预型和间接诱导型产业政策的分野。这里的核心要义是,产业政策应是矫正市场失效的工具,而不是替代市场的安排;是引导企业行为的正向激励框架,而不是政府直接参与经济活动的口实。 重新定位政府和市场 文章指出,新常态下,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将进一步理顺。首先,当然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这意味着要积极应对新常态下要素供给结构和效率的新特点,坚持推进要素市场化改革。要素市场化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创造一种竞争性的市场条件,充分揭示各类生产要素稀缺性并据此确定价格,以此引导各类资源的优化配置。这主要包括:在城乡一体化的总框架下,促进土地等生产要素跨越城乡藩篱自由流动,提高配置效率;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大力发展和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促进资金更多地流向创新型企业;加快推进水价、电价改革,并不断完善成品油、天然气等资源类产品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充分发挥价格在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的杠杆作用等等。 其次,在GDP赶超时代渐行渐远的背景下,我们理当进一步规范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行为,完善政绩评价体系。在旧常态下,地方政府往往扮演“准市场主体”的角色,在以“GDP为纲”的政绩考核框架下,它们积极参与、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特别热衷于粗放的、“大干快上”式的投资和资源开发。尽管这在一定时期、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地方的经济发展和就业,为中国经济奇迹提供了支撑,但也遗留了产能过剩严重、债务负担高企、资产泡沫明显、资源能源消耗巨大、环境污染加剧等诸多深层问题。新常态将弱化GDP考核机制,而将居民收入、就业水平、社会保障、维护治安、环境保护等多项民生指标置于更为突出的位置。如此,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和自身的投资冲动方能有效遏制,解决长期存在的“越位”和“缺位”同时并存的痼疾,方才有了条件。 |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