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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四中全会是对周永康时期的拨乱反正 | |
http://www.CRNTT.com 2014-12-10 10:20:26 |
如果政府的行为违反了宪法,老百姓应当可以告政府 蒋保信:要推动依宪执政,肯定离不开行政诉讼的改革。您在80年代就参与了起草《行政诉讼法》,但是后来它一直没有实施下去,不知道难处在什么地方? 江平:现在行政诉讼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原来规定只能够对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而不能对抽象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后来最高法院的解释又有点放宽,如果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到法规的问题,也可以提起诉讼。但这个问题还是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如果政府出现了抽象的行政行为违法怎么办?还是不能起诉它。比如说,一个地方政府规定了补偿标准是每平米多少钱,这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抽象行政行为?当然是抽象行政行为,因为它适用于所有的人。但如果我对这个地方政府规定的赔偿标准不服,我可以打官司告政府吗?我要告到法院去,法院却不受理,因为这是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老百姓要维护自己的权利,也没有一个诉讼的渠道。 对于抽象的行政行为,老百姓当不应当提起行政诉讼?我认为是应当的。在西方国家,这就涉及到宪法诉讼了,如果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违反了宪法的原则,比如政府拆我的房子却不按市价来补偿我,我当然可以来告政府。所以,这里虽然说的是行政诉讼,但实际上会涉及到宪法诉讼。如果没有宪法诉讼作保障,行政诉讼就容易落空,这是一个很大的关键。 建立巡回法庭,有助于摆脱地方保护主义 蒋保信:对于最高法院将要设立巡回法庭的做法,您是赞同的。但是我听到过一种完全相反的声音,就是认为这种做法是错误的。不知道您怎么看? 江平:我不知道认为这是错误的人是什么想法。你想想,现在又不是说把全国的法庭都变成巡回法庭,而是省高级法院跟下面层级的法院都不变,保持基本常态,除此之外我们在几大片区建立巡回法庭,这有什么不可以呢?如果A、B两个省之间有一个涉及到几十亿争议的诉讼案,要放在A省高级法院来审,那它可能就偏袒A省;如果放在B省的高级法院来审,那它又可能就偏袒B省。现在如果让巡回法庭来审理这个案件,有什么不公的地方呢?应该说,它能够摆脱地方保护主义。 所以,我不太理解为什么有人认为这样的做法完全错误。其实,像美国这样的联邦制国家也有巡回法院。 蒋保信:英美产生巡回法院的历史背景是当时交通不方便,现在已经没有这个问题。为什么有人说这是错误的呢?第一,这个巡回法庭不知道应该怎么定位。第二,能够到巡回法庭审理的案件其实少之又少。 江平:现在具体的一些规则还没有出来,我们还可以再看看。 “省以下人财物统管”,利大于弊 蒋保信:我看您的一些文章,知道您对“省以下人财物统管”的改革是赞同的。但也有人跟您看法相反,认为这样做弊大于利,因为它可能会导致司法领域的中央集权。 江平:我认为是利大于弊。为什么这么讲?因为现在地方法院最大的威胁,就是党政人员的干预,或者是地方政法委员会的干预。如果省级以下法院的人财物都由省统管起来,那就可以解决省以下的政法委员会或者其他党政领导对地方法院的干预问题。我们现在地方法院的人财物都由地方来管,所以脱离不了它的干预。在这点上,我觉得如果切断了地方法院人财物跟地方政府的联系,就有助于建立一个不受地方政府干预的司法。我认为这是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的一个重要手段。 昨天在分论坛上有人讲了,反对地方保护主义,不等于反对地方性。但我总觉得我们中国不是联邦制国家,在法院的问题上应该强调法治的统一性。所谓法治的统一性,就是必须有全国统一的标准,必须有全国统一的执法的尺度,什么是有罪,什么是无罪,什么情况下应该承担民事责任,什么情况下不承担民事责任,对于这些东西都应该有个全国统一标准,不能因地方而异。中国现在因地方差异而造成的判决不一样的现象太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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