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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瑞金:中国腐败问题究竟有多严重

http://www.CRNTT.com   2014-11-28 09:44:56  


 
  那么,什么是真正的反腐败呢?我认为,这就需要对我们的制度做一番认真的审视和反思,需要建立和健全制度,需要有法律对于权力的约束。而这,应该是我们进一步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王岐山同志曾说,要用治标来为治本赢得时间,说明党中央对这一点是有着清醒的认识的。而四中全会确立的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方略,正是这一点的集中体现。

  依法治国,就自然包含了反腐败的任务。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也就是首先依法治官,也就是用法律来规范党政权力。人类之所以建立国家,是寄希望于公权力保护自己,但是如果公权力不受约束,那么公权力的滥用反而会成为社会的祸害。不能否认,我国的司法实践长期受制于党政权力的干预和阻碍。党政权力在司法权威面前更为强大,司法权力难以约束党政权力。长期实行的一把手负责制,加剧了权力的过分集中,很多重大决策或人事安排往往是几个人甚至是一个人拍板说了算。地方或部门的一把手,很容易蜕变成无法无天的“土皇帝”。周永康、薄熙来之流,之所以能够在不同职位上为所欲为,正是由于其一把手的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这种体制,很容易造成脱离群众,形成少数人说了算的局面,并为买官卖官和公权力私用、滥用大开方便之门,最后给党和国家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所以,从根本上改变高度集中的决策权力格局,建立各级集体领导体制,形成适当的权力制衡制度,打破少数人对权力的垄断,是从根本上反腐的必然要求。

  我国的腐败,已经由发展型腐败全面恶化为掠夺型腐败、垄断型腐败。

  久加诺夫总结苏共失败的原因,就是“垄断权力、垄断资源、垄断真理”。是谁在垄断呢?是特殊利益集团。从落马官员不断上升的犯罪金额和越来越高的级别来看,这些集团在攫取国家与社会资源的能力方面,正以惊人的速度在不断膨胀。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特殊利益集团早已盘根错节,形成了庞大的势力。从目前公布的一些案例来看,涉及到地方和中央的党政大员、地方黑社会势力、部分代理人性质的民企、垄断性央企,横跨能源、交通、文广、资本市场等关键领域,甚至已经侵入国家政法、纪律队伍和武装力量。可以说是从点到面,就像癌细胞那样,无孔不入,不断扩散。

  这种局面的形成,主要在于权力的高度集中与肆无忌惮,不受制约。长期以来,我们不恰当地把权力过分地集中在党委甚至是党委书记手里,在有些地方,党的绝对领导变成了党委书记的绝对领导,党委书记不受监督和制约,甚至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出现了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党代法、干预司法的现象。这些现象,就是腐败滋生的温床。

  在法制体系的初步建立的今天,我们基本结束了过去无法无天的局面;我们现在还要警惕的是,不能有法无天。有人说权力具有强制性、独占性、膨胀性和腐蚀性四个特点,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权大于法,情大于法,是有法无天的痼疾,而正是这个痼疾,给经济高速发展的中国添了不少乱子,也给了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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