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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号文”难打破刚性兑付

http://www.CRNTT.com   2014-07-28 09:11:01  


  中评社北京7月28日讯/银监会日前发布《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即“35号文”。继去年“8号文”监管银行理财业务之后,银监会再次重拳出击,根据“栅栏”原则,要求理财业务与信贷业务、理财业务与自营业务、理财产品之间相分离,理财业务管理部独立运营、独立风控、独立核算,并要求银行在今年9月前完成理财业务事业部制建设。

  中国证券报发表民生证券研究院宏观研究员李奇霖文章表示,“35号文”的到来,意在堵住银行理财投资非标准化资产漏洞,解决银行理财黑箱操作的信息披露问题。然而就现实情况看,“35号文”有可能被银行轻松绕过,刚性兑付难以如愿打破。

  透视理财产品黑箱

  文章介绍,经过十多年的发展,银行理财产品如今已成为一个规模高达14万亿元的资产池,其中绝大部分都投资于固定收益类产品,既有标准化资产,又有非标准化资产。而从结构上看,主流的银行产品不外乎有以下几种:投资于标准化债权资产(包括债权、同业存放、同业拆借、质押回购等),会计方法使用市值法的“净值管理型”;投资于标准化债权资产,但会计方法使用成本法,利用“资金池”模式滚动发行的“资金池型”;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会计方法为成本法,按照8号文要求期限不错配,在产品说明书上详细写明投资方向的“固定期限非标型”;投资于混合债权资产,利用模型对非标资产进行估值,每日公布资产净值的“非标主动管理型”和将协议存款和市场挂钩衍生品结合的“结构性存款型”。

  虽然已被银监会“8号文”严格限制了总量,非标类理财产品依然因其较高的客户预期收益率和银行中间收入受到银行和客户的青睐。非标资产缺乏公允定价方式和交易市场,且一般持有至到期,普遍被认为风险大于可交易的标准化资产。由于银行理财产品所投资的非标资产通常带有金融机构的回购(即担保)条款或融资人是本行授信客户,非标资产也被认为是“刚性兑付”的典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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