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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政府债务问题需疏堵结合

http://www.CRNTT.com   2014-06-25 09:04:35  


 
  关于中国政府债务总体风险度及主要风险点的评判

  (一)四大风险指标

  关于中国政府债务风险制度的判断和风险点的认识,是关心政府债务问题的人士所共同聚焦的命题。根据审计署公告中的信息,可知与风险度紧密相关的如下四个重要指标的基本情况:

  1、负债率(债务余额/GDP)

  截至2012年底,全国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与当年GDP(518942亿元)的比率为36.74%。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大多有相应的经营收入为偿债来源,只有在被担保人和债务人自身偿债出现困难时,政府才需承担一定的偿还或救助责任。审计结果显示,2007年以来,各年度全国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当年偿还本金中,由财政资金实际偿还的比率最高分别为19.13%和14.64%。考虑以上因素后测算,2012年底全国政府性债务的总负债率为39.43%,低于欧盟成员国签订马约时使用的60%的负债率控制标准参考值。

  2、政府外债与GDP的比率

  截至2012年底,全国政府外债余额为4733.58亿元,占GDP的比率为0.91%,低于国际通常使用的20%的控制标准参考值。

  3、债务率(债务余额/政府年度全部收入)

  截至2012年底,全国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为105.66%。若将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按照19.13%、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按照14.64%的比率折算,总债务率为113.41%,处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确定的债务率控制标准参考值范围之内。

  4、逾期债务率

  截至2012年底,全国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逾期债务率为5.38%,除去应付未付款项形成的逾期债务后,逾期债务率为1.01%;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的逾期债务率分别为1.61%和1.97%,均处于较低水平。总之,中国各级政府债务的总量规模显然仍处于安全区。

  (二)三个主要风险

  1、与制度安排缺陷相关的“不透明”及其风险

  中国以地方隐性负债为主要组成部分的政府债务负担,现存主要弊端在于不透明,不规范,以潜规则强制替代明规则的方式运行,不利于防范风险,或者说在现阶段这一点也已成为其最大的风险。因为在有效制度供给不足的情况下,虽然地方债在多方面产生了其积极作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地方税体系贡献不足的空间,但以隐性方式出笼,势必带来风险防范机制的不到位和资金使用低绩效水平等问题。一旦风险的聚集越过临界点而威胁经济社会的和谐与安全,则只能以“灭火”的应急方式去平息事态,结果将对政府公信力造成极大损害和可能需要以极大的代价来换取社会常态的恢复。

  2、一些局部的和项目的风险

  审计结果揭示,截至2012年底,有3个省级、99个市级、195个县级、3465个乡镇政府的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的债务率高于100%。另在调研中也可知,有一些具体项目的风险度较高(如公益性较强而现金流较弱的投资项目)。

  3、部分地方和单位违规融资和违规使用债务资金带来的风险

  审计发现,部分地方违规通过BT、向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借款等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2457.95亿元;地方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违规提供担保3359.15亿元;融资平台公司等单位违规发行债券423.54亿元;国发〔2010〕19号文件下发后,仍有533家只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存在继续融资行为;财政部等4部委2012年底明确要求地方政府规范对融资平台公司的注资行为后,仍有部分地方将市政道路、公园等公益性资产和储备土地等以资本金形式违规注入71家融资平台公司,涉及金额544.65亿元;部分地方违规将债务资金投入资本市场22.89亿元、房地产市场70.97亿元和用于修建楼堂馆所41.3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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