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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澳台航约在政治业务角度都具有进取意义

http://www.CRNTT.com   2014-02-18 09:06:35  


  中评社北京2月18日讯/新的澳台航约亦即《澳门与台湾间航空运输协议》,于昨日在澳门签署。与十八年前首签的澳台航约亦即《关于澳门与台湾之间航空运输商业协议》相比,发生了四个方面的显着变化:其一,是签署单位的性质,由十八年前以民间机构出现的“澳航”及台北市航空运输商业公会,改为官方性质的在台湾澳门经济文化办事处和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并由其负责人分别签署,而且还有双方相应的公权力人士出席观礼;其二,是将有权参与澳台航线营运的航空公司,由十八年前的指定航空公司,即澳门的“澳航”与台湾的“长荣”、“复兴”,改为不具体指定的航空公司,亦即任何经得双方民航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航空公司,都可以参与澳台航线的经营;其三,是从十八年前的指定每周营运座位及吨位,改为现在的不指定座位和吨位,亦即只要符合市场规律,座位和吨位就不受任何限制;其四,是从十八年前的台湾地区参与澳台航线经营的机场,所指定的台北和高雄国际机场,到现在的不指定任何机场,亦即在理论上,台湾地区所有的机场,无论是国际机场还是非国际机场,甚至金门、马祖、花莲、台东此类偏远机场,都可与澳门之间开辟航线。

  因此,新澳台航约的签署,其意义不但是在业务技术上的开放天空,打破垄 断,可以充分运用和发展澳台之间航线的运能,而且更显示澳台之间的关系,又有了实质性的进展,进一步强化了台湾驻澳门机构改名之后的官方性质,甚至可能会影响两岸航约、港台航约谈判和签署的性质及运能。

  十八年前,是由“澳航”与台北市航空运输商业公会出面进行澳台航约的谈判。虽然在“澳航”的背后,有大陆官方的影子,但“澳航”本身仍是民间商业机构;而台北市航空运输商业公会虽然是台湾“交通部”民航局的“白手套”,但却是民间社团。这当然是囿于当时各方的情势的权宜办法。一方面,当时的两岸关系还保留在由两岸的“白手套”出面进行谈判的阶段,而且澳门尚未回归,还由葡国管治,但出于“一个中国”原则,葡方也不能直接出面进行谈判,于是就由“澳航”出面。

  另一方面,当时两岸关系并不畅顺,由于李登辉在澳台航约谈判的前一年接受日本作家司马辽太郎访问的谈访录,以《生为台湾人的悲哀》的书名出版,暴露了他“独台”的真实面目,惹来大陆方面口诛笔伐,两岸关系开始转向恶劣发展;而在澳台航约谈判的过程中,李登辉访美并发表《民之所欲,长在我心》的“台独”言论,连已经进行的海峡两会事务性协商也被迫中断。因此,澳台航约就不得不以民间机构出面进行。

  但仍是有官方背景。李登辉有意压制由老国民党空军人员掌控及经营的“华航”,因而排拒“华航”参与经营,而由“长荣”和“复兴”参与。“华航”为了抢食“一杯羹”,也透过管道向北京放话,声称“长荣”是亲民进党的,因为它的旗帜和标识,与民进党的党旗及标识一样,都是绿色。另外,李登辉因不满《联合报》发表反“台独”的报道及评论,因而发动“退订《联合报》运动”,而“长荣”的机舱内,也跟风不向乘客提供《联合报》。这可急煞了“长荣”,其代表由澳门国际机场公司代表中方股东的陈仲旋(曾任广东省委办公厅副主任,及赵紫阳和习仲勋的大秘)陪同,前往北京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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