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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改革 应谨防上议而不决的“疲劳症”

http://www.CRNTT.com   2013-02-27 09:07:00  


 
  文章分析,经济领域中的各项改革是整体改革的主要内容,也是“稳增长”和促进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动力。在内需增长潜力有限、外需无法尽快恢复的时下,通过加快改革以提升“制度红利”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至关重要。要加快户籍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农地入市进程,为农民工真正市民化和提高城镇化水平奠定制度基础。

  要加快国企特别是央企的所有制改革,对处于竞争行业的央企应全部实行民营化,使其抓紧从竞争行业中推出。应矫正央企改革的方向,改变通过简单行政化合并手段整合央企国有产权的做法。央企产权转让和并购应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允许民营资本自由参与。应尽快废止国企的行政级别,改变国企高管“亦官亦商”的二元身份。

  应尽快出台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实施细则,建立规范的劳动者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同时通过税率调节、薪酬监管等政策措施,降低垄断行业收入水平,缩小行业收入差距,为扩大消费提供基础性条件。

  应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近年来,相关部门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越来越多。从项目立项、土地转让、市场准入,到税收减免、矿产开发,审批的范围越来越大,权限越来越广。相关部门在“审批经济”中的主导地位,不利于资源配置的市场化和高效化,与其在市场经济中应该担当的角色是相悖的,有碍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应明确界定政府职能部门的权力边界和行为边界,缩小行政审批范围和权限,把应该由市场办的事交给市场。

  在金融领域,应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提高银行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强化资金价格竞争,消除银行产生 “暴利”的制度条件,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应进一步推进金融组织的结构化改革,着力打造普惠型金融组织体系。大力发展社区银行、村镇银行等小微金融机构,并通过制度安排为其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利的资金条件和市场环境,以更好地满足小微企业和“三农”多样化的融资需求,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应把“非公经济36条”落到实处,使民间资本能够顺畅进入金融行业。应允许民营企业作为小微金融机构的主发起人,鼓励其发起设立小微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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