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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税负中国农民 不必愧疚 | |
http://www.CRNTT.com 2012-06-12 12:05:33 |
不是国家养人民,而是纳税人养国家 税收的本质是“花钱购买政府服务”,征税口号本该是“无代表不纳税”而非“纳税光荣” 缴纳税收,并不是简单地为国家做贡献,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其实更像是公民花钱雇佣的服务机构,纳税人的每一分钱,都应该有所回报。纳税,不是给国家捐钱,而是花钱向国家买服务。这种简单的常识,却由于现实生活中有意无意的宣传误导和间接税制隐秘的特点,让很多民众丧失了作为实际赋税人的“权利意识”。斯图亚特.穆勒曾说:“所谓间接税是这样一种税,虽然表面上是对某人征收这种税,实际上此人可以通过损害另一个人的利益来使自己得到补偿。”间接税因为隐蔽,去税务机关纳税的人,并不是实际负担税负的人,因此会造成严重的财政幻觉,实际负税人很难觉察到实际的税负,不但没有税收痛感,反而还认为自己有负于国家,对于国家和政府生出无限的感恩戴德情怀。 日本当代著名税法学家北野弘久指出:在间接税制下,纳税人在法律上被置于“植物人”地位,“纳税人作为主权者享有监督、控制租税国家的权利,并承担义务”这样的宪政理念,“几乎不可能存在”。农民因为不知道自己纳税,所以产生自己对于国家毫无贡献,反而还要沾国家权利的愧疚感,正是因为间接税制下,作为实际负税人的农民,处于“植物人”的地位,完全丧失了权利意识。 是人民的税负养活了国家,而不是国家养活了人民 河南农民对于税收的认知缺乏,恐怕不能用简单的个人缺乏常识来归因。中国实行专制制度长达数千年,即使在建国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个人与国家的关系定位中国家依然是本位,个人对国家需无条件的认可和服从。在这种大环境下,税收被赋予了神圣的意义。很多民众都不明白,纳税不是报答国家的养育之恩,而是让国家为自己提供更好的服务。现代国家理论认为,是人民养活了国家而不是国家养活了人民,人民纳税是为了让政府向人民提供单凭纳税人不能自行解决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 民众纳税了,理所当然应该得到政府提供的服务,民众纳税了,就必然有权利知道政府是否真正为民众提供服务,服务的质量效益如何。只有意识到个人“纳税人”权利身份,他才算一个合乎现代社会需要的现代公民,而不是匍匐在国家和政府面前的哀求乞怜的臣民。专制社会认为老百姓是被国家养活的,因此老百姓不但应该通过纳税服役报答国家的养育之恩,还要对于国家的这种养育之恩诚惶诚恐,感恩戴德,肝脑涂地,生死以报。只有当民众意识到了“税负痛感”,才能意识到自己的主体地位,只是在间接税制和长期的宣传教育之下,这样的觉醒太难,才有现实生活中许许多多的“愧对国家”。 结语:在间接税为主的中国,农民除了农业税之外还缴纳了大量的其他税收,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回馈。实际上高税负的他们非但没有愤怒,反而责怪自己付出太少、愧对国家。真正应该感到愧疚的,不应该是这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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