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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寻求保外就医等于自认其罪 | |
http://www.CRNTT.com 2012-03-31 08:34:40 |
因此,保外就医只是以“监外”代替“监内”执行有刑徒刑或者拘役刑罚的暂时措施,而不是以释放或流放罪犯形式完全取代监禁刑罚或变相提早释放罪犯;保外就医在实施过程中的特点为:一、“保外就医”是有时间性的,当罪犯已不再有严重疾病需要继续保外就医(即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二、“保外就医”不是将罪犯放了便算,而是执行机关应当在保外就医期间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三、执行机关如认为保外就医的暂予监外执行不当,可以废止其保外医治许可。 也就是说,“保外就医”将受到许多限制,这是诸种离开监狱的方法中,最为“屈辱”的一种,不但是等于承认自己有罪,只不过是在监外执行而已,而且其在监狱外就医的时间,并不抵折刑期,一旦病好了必须返回狱中服刑,而且是必须接续起已经实施的刑期,并继续执行下去,并不能扣除保外就医的那一段时间。 为何连这样“屈辱”的条件,陈水扁也会愿意接受呢?看来,他终于是“大彻大悟”地“想通了”,要求司法重审无疑是缘木求鱼,不要说是有法律洁癖的马英九不会轻易启动,就是保持立场中立的司法官也会以“依法无据”为由予以拒绝。那么,就退而求其次,寻求“特赦”吧。其如意算盘,是希望马英九在“五‧二零”就职时进行宣布。但是,不要说是马英九出于种种因素考虑而不会有此打算,就算是答应了,也将会受到《赦免法》关于只能对已经终审定谳的被告人实施特赦的规定的限制。而陈水扁目前被三审定谳的只是“龙潭案”,还有其他几个案子倘待审判,其中的一些案件被终审有罪的可能性较高。因此,目前即使是“特赦”陈水扁,也只能是针对其“龙潭案”而言,而他在被“特赦”释放出狱后,当其他几个案子被终审有罪时,这个“特赦令”不可能延及此后所判之各案。因此,倘是希望能有一个“终局结案”,将“特赦令”发挥最大的作用,还须等待陈水扁所有涉案都审结之后。这就需要好几年的时间。即使是陈水扁病得很严重,马英九有意施行人道主义,也不可能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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