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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蔡英文拟设的两个职位是否可行?

http://www.CRNTT.com   2012-02-27 08:27:09  


 
  二、从北京的角度看,“代表处”的称谓是台湾当局“务实外交”的产物,也有“两国论”的痕迹。实际上,当年李登辉大搞“务实外交”,积极与“非邦交国”建立半官方关系,就制订了《外交部驻外代表机构组织规程》。该“规程”声称,“外交部为促进与我国无外交关系国家或地区之实质关系,及保护旅居当地国人之权益,得在上述国家或地区设置驻外代表机构。”“驻外代表机构依其任务性质及业务区域,分为代表处及办事处两类。凡以一国为业务区域者,设代表处,其地位相当于大使馆;以一国中之某一地区为业务区域者,设办事处,其地位相当于总领事馆或领事馆。”因此,民进党要在对岸设“代表处”,实质上要将对岸视为“另一国”,并在对岸设置相对于“大使馆”的代表机构。

  即使退一万步来说,民进党为求达到目的,按照对岸的要求,将之改名为“大陆联络处”,并由蔡英文出任其主任,也有将蔡英文“捆绑”在该职位之嫌,让她抽不出身返台参加二零一四年党主席选举和二零一六年“总统”党内初选。当然,她仍可以宣布辞职方式返台参选,但终究不是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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