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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放贷”为什么这样红?

http://www.CRNTT.com   2012-02-09 10:32:15  


 
  ■ 整治借贷乱象严禁公务员“放贷”

  “官银”介入更易滋生腐败

  实际上,不少地方公务员资金进入高利贷的通道是一条“权力寻租”途径,“通常的规则是,我帮你办事,你帮我放高利贷,互相利用,其实形同一种变相的行贿行为。”

  当“官银”介入高利贷市场后,为了不使自己的投资亏本,拥有实权的部分官员会通过权力干预,介入资本运营的过程,甚至不惜动用非法形式获取暴利。公务员与中间人、担保公司之间,已经不是普通“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而是权力与利益的交换关系,放高利贷已成为公务员受贿的一种新形式。同时,高利贷也是部分贪官“洗钱”、“以钱生钱”的一个秘密渠道,这本来就是见不得光的黑金,所以他们操作起来也不惧怕风险,相当疯狂。

  规范民间金融借贷才是王道

  国务院高层日前对社会非法集资和市场金融传销等非法金融活动提出警示,要求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这一表态传递出的政策信号是,中央政府在保持适度宽容的同时,将一步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愈演愈烈的民间高利贷有可能成为重点整治对象。

  事实上,去年12月,最高法院已向有关国家机关和主管部门发出了6条司法建议。规范公务员参与民间借贷活动,包括及时出台相应规范,坚决打击公务员高利放贷或担保活动,对于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从严惩处,规范和有条件放开企业间借贷活动,建议有条件承认企业间借贷的合法性等。另一方面,也需要逐步建立推进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以“阳光法案”封堵公务员贪腐、洗钱、非法投资的渠道。


  □ 结 语:回归“付出才有回报”的主流价值观

  部分地方公务员挟公职之便,参与民间借贷,对正常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具有强大的破坏力,应严令禁止。其实,需要治疗的还有整个社会急功近利、一夜暴富、不劳而获的心态,让自食其力、有付出才有回报的价值观成为社会主流。

  (本文来源:搜狐新闻频道《论座》NO. 488/201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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