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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应以开放心态参与大珠三角规划

http://www.CRNTT.com   2011-02-18 11:11:17  


 
                       湾区计划符合环保理念

  《环珠江口宜居湾区重点行动计划》(下称“湾区计划”)是香港、广东及澳门三地政府于2009年完成的《大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研究》的其中一项跟进工作,亦是国务院2008年底公布的《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粤港双方于2010年4月签署的《粤港合作框架协议》的其中一项区域合作规划项目。2009年2月19日,粤港澳三地政府在香港联合举行第一次共同推进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联络协调会时,进一步达成了共同编制“湾区计划”的共识。

  所谓湾区,范围由邻接珠江出海口水域的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等广东5市所辖的17个区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全境,陆地面积约6894平方公里,海域面积约8684平方公里,2009年底常住人口约2520万人,地区生产总值约3万亿元人民币。

  根据“湾区计划”的谘询文件指出,研究建议是以保护环境资源、保育历史文化、优化休闲空间为重点规划方向,建设“宜居湾区”。多项的建议,例如“绿网”、“蓝网”、“绿色交通”、“低碳住区”、“跨界环保合作”等,均与环保及生态保育的理念相符。

                       带动区域合作促进整体发展

  今年1月底,广东省十一届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当中第十三篇“互利共赢,深化粤港澳合作”指出,“湾区计划”是要粤、港、澳三地共建宜居、便利、高效和服务先进的优质生活圈。目标是要打造区域产业核心、生态核心、交通枢纽和多元文化融合区,通过明确的行动计划,在功能布局、海域开发、土地利用等各方面进行引导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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