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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金融监管:自由与适度的博弈

http://www.CRNTT.com   2010-07-27 11:30:04  


美国金融监管制度的每一次变化,都是决策者对两者权衡的结果
  中评社北京7月27日讯/当地时间7月21日,备受争议的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经总统奥巴马签署正式成为法律。奥巴马宣称,这项历时两年的改革将代表着“历史上最有力的消费者金融保护”。事实上 ,在美国金融发展史上,金融创新和金融消费者利益保护,从来就像是“天枰”的两端。监管制度的每一次变化,都是决策者对两者权衡的结果。 
 
    新法案的设想:保护消费者利益成为亮点
 
  让大银行“自生自灭”,纳税人不再为华尔街“买单” 
 
  经历过2008年经济危机后的美国,普通金融消费者最关心的莫过于如何避免被金融机构拖累。为了让消费者“不为华尔街的错误买单”,美国此番改革明确将终止对大银行的救助。若一家大型金融机构应该倒闭,新法案提供了在不危害经济的情况下,当局剥离该机构的能力。 
 
  不再对大的金融机构进行特殊保护、防止美国纳税人被“过大而不能倒闭”的银行挟持,是奥巴马此次明确提出的目标。2008年,25家美国中小银行被关闭,而所有这些银行破产的原因都来自传统贷款业务的巨额亏损。 
 
  完善金融衍生物监管,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新法案的亮点,还包括完善对金融工具和市场——尤其是场外衍生产品市场的监管。此前,这一市场不但没有足够的监管,而且缺乏透明,监管机构对市场风险也所知甚少。新法案的设想,是通过要求增强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透明度、简单化、公平性和可得性,来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但这一做法同时对金融机构则意味着不可小觑的经营成本上升。 

  为保护消费者利益,新成立专门机构 
 
  虽然一诞生就不被看好,美国新金融监管法案(“多德-弗兰克法案”)中最受美国民众关注的,是政府明确为保护消费者利益所设的新规定。按新法案的设想,所有针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性措施都将由一家新成立的、独立的消费金融保护机构(CFPA)来执行。而该机构的工作只有一项任务:在金融系统中保护人民,而不是大银行,也不是贷款人,更不是投资机构。该机构的宗旨,是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不受金融系统中不公平和欺诈行为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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