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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卫方:“严打”会导致更多犯罪

http://www.CRNTT.com   2010-07-05 11:25:28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
  中评社北京7月5日讯/“一个社会的健康治理重在常态性,不是依赖这种运动式的执法模式能实现的。一个国家如果社会治理做得好,刑法就不会承担这么多。或者说,假如人们相信,只有经常突破刑法规范来去制裁,依赖严刑峻法,才能够解决社会问题,那一定是整个社会出了问题。”《时代周报》日前登载对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的专访《贺卫方:“严打”会导致更多犯罪》,贺氏对“严打”作出如上评论。详细内容如下:

严打的边际效应在递减

  时代周报:2004年,中国刑事政策发生了一个转向—由“严打”转向“宽严相济”,很多学者以为“严打”已经淡出中国刑事政策的历史。但是,公安部在今年的6月13日启动了“2010严打整治行动”,开展为期7个月的严打。作为一名法学家,您怎么判断当前的社会形势和这一治理决策?

  贺卫方:现在多多少少有一点所谓的严打依赖症。1980年代初期开始,不断地通过严打、依赖严打对社会秩序加以管理。出台严打政策的时候,人们总相信严打可以很好地维持社会治安。可是,为什么总是打击完了以后还需要不断地再严打?这本身恰恰说明严打这样一种刑事政策的贯彻收效并不大的。

  从一个法治社会最基本的要求来说,罪与非罪的界线和国家权力的运用都应该在法律上加以明文规定,国家权力不可以因为拥有暴力机器而超越自己所制定的法律规范去行动。我们要建设法治国家的社会,就不应该动辄把法律抛到一边,运用一种超越法律规范的行动,通过造声势、杀一儆百的方式来威慑犯罪,实现社会治安的转化。这是不可能实现的任务。现在看起来,严打期间所进行的一些惩罚,往往要超出非严打期间,甚至个别情况下还有把不该被判死刑的判死刑的事例。这样的情况,都是严重地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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