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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臂砸车出人命 岂是意外?

http://www.CRNTT.com   2009-04-26 09:38:37  


  中评社香港4月26日讯/《中国时报》今天登出成功大学政治系教授兼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杨永年的文章“吊臂砸车 岂是意外?”,批评台湾的工安机制与监督机制。文章内容如下:
 
  日昨台北市信义区发生重型吊臂从卅一楼掉落,不巧砸到广东旅游团游览车,造成两死四伤的悲剧。最令人不解的是,肇事的公司七年前在一○一大楼建筑工程,也曾因为地震发生类似事件,造成五人死亡的惨剧。 

  为什么工地悲剧不断重演?显然这里存在严重的人为疏失与制度问题,虽然台北市政府在短时间发表看法,认定这是“人为因素”,理由是操作人员程序疏失,以及吊物超过吊臂荷重。但我们也不能忽略制度因素,笔者认为有三点可以印证: 

  第一,机具公司工安机制存在严重瑕疵。何以同一公司在七年内会发生同样的惨剧。该公司的说法是,上次是突然来的地震,这次则是无预期的强风,似乎是运气不好而非公司工安机制出问题。问题在于,如果我们知道可能有百分之一或万分之一的机率会发生意外,公司就应做最坏的打算或最周延的安全准备,让危险的工地周围净空,不让人有机会接近危险工地。也因为公司认为这是“意外”,所以也不会想从整体的制度面进行改善。对于过去的工安问题仅从对人(员工)的要求避免意外发生,久而久之就造成人为疏失,悲剧于是再度发生。换言之,负责任的公司本来就应该以最严格的标准进行工地安全的设计,以保障工人与路人之安全,因此未来政府绝对不容许再发生工地违反安全规定(例如未净空)的情形,而这又与下个问题有关。 

  第二,政府监督机制不健全。虽然台北市政府对此事件的回应是,机具公司有业务过失,而且对于工地没有净空,市府没权监督管理,所以没有责任。然而,发生这么重大的工安事件,市府即便没有直接的“法律责任”,也负有政治、道义与道德责任。毕竟这是公共安全的议题,民间营利公司本来就不一定会重视,需要政府作周延的监督机制设计,否则民间公司仍会逃避应有的工安规定。理由在于,建筑工人(公司)所想的是,如何透过工程技术,以最少的成本,完成工程项目,至于工地安全基本上不是他们的专长,也经常不会是他们关心的工作。因此政府有责任设计严密的监督机制,监督与要求建筑公司正视工地安全的问题。而除了政府监督机制不健全,具体相关的劳工检查机制存在瑕疵,也是问题所在。 

  第三,劳工检查机制存在瑕疵。或许,问题的发生是因为工程人员安全常识不足,才不重视工地安全。但这背后其实也是劳工检查机制出现问题,才会造成这严重后果。根据劳检处的说法是,依《劳工安全卫生法》,工地进行吊挂作业时,底下的空间到地面都必须管制、净空。但为什么一定要等到出事才去注意、重视、取缔,何以未在事前发挥预防的功能。显然这样的劳工检查机制问题重重,经过七年两次重大的工安意外,政府必须彻底检讨现行的劳检机制,应在事前发挥功能,不应也不能在事后才说市府没有责任。 

  综言之,人为疏失不足以解释这次的悲剧,制度不健全造成的人为疏失才是比较完整的解释。机具公司固然应负起应有的法律与赔偿责任,但政府也不能置身事外,因为公共安全绝对是政府责无旁贷的事。如果这样的事再发生第三次,恐怕就应追究政治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