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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台湾关系法:三十年“功”过从头评说

http://www.CRNTT.com   2009-04-10 06:04:53  


 
  因此,换一个角度看,《与台湾关系法》虽然是阻碍中国和平统一的“恶法”,但却又是防制“台独”势力将台湾从中国国土分裂出去的法律。虽然《美台共同防御条约》的阴魂在《与台湾关系法》 里依然若隐若现,但它也并没有就动用美国武装力量,直接干涉中国台海事务作出明确规定。美国在台协会驻台北处长包道格也曾在陈水扁推动公投运动时,以《与台湾关系法》的相关规定警告他不要胡作非为。总之一句话,《与台湾关系法》的存在,使得美国政府的既定台海政策--“一个中国,维持现状,台湾不独,大陆不武”,提供了法律依据,也是在陈水扁上台八年来,能够抵制其系列分离行为的法律武器。为此,一心要搞“台独”分裂活动的陈水扁当局则对《与台湾关系法》诸多不满,多次派员到美国游说国会议员,要推动修订《与台湾关系法》,尤其是制订更为明确的《台湾安全加强法》。而马英九日前在接见美国联邦众议院“国会台湾连线”共同主席迪林肯及众议员迪马里时表示,三十年来,这项法律不仅是台湾与美国维持经贸、文化与其他各项关系的法律依据,更是台海地区过去三十年来和平、安全与稳定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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