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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与管理探讨

http://www.CRNTT.com   2008-12-08 06:53:19  


 
  3、大多数非政府组织都希望深度参与到具体项目运作中,以实实在在的努力造福灾区人民。

  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在部分社会领域,“政府主导”可转变为“政府协调”。换句话说,政府要主动输出部分职责和资源。当然,对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必须与政府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相结合,必须与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的目标相吻合。

  正如《瞭望》新闻周刊2008年11月底的一篇文章所说,“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潮流下,为政者应当转变思维,变社会控制为社会博弈,最终走向社会契约。”虽然这对政府而言是个困难的抉择,但却是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顺之则昌,逆之则亡。

  (五) 探索新形势下对非政府组织的管理

  在新形势下,我国对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应该遵循什么样的原则?吉林省行政学院的焦述英、牟春野指出,世界各国政府采取的共同策略是:

  从重视“入口”管理逐步转向重视“过程”管理,从“静态”管理逐步转向“动态”管理,从“单一”管理逐步转向“分类”管理,从直接管理变为放开限制。

  这也应该成为中国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管理目标。下面我将在焦述英、牟春野二人的研究基础上简要阐述一下对非政府组织的管理策略:

  1、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在四川灾后重建中,必须明确统一的省级管理部门。无论对本土组织还是外地组织,实行省级监管与项目监管相结合、重点监管与全程监管相结合的方法。

  2、建立多元化社会监督机制 除了政府的常态化管理监督外,新闻监督、社会监督、独立的第三部门监督必须同步跟进,这样不仅有助于缓和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关系,还可有效减少政府的管治成本。

  3、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之间逐步建立契约关系。在社会经济领域,政府可以考虑通过项目招标方式向资质良好的非政府组织“购买”服务,政府把相关契约关系实时向社会公布。

  4、建立对非政府组织的问责、评估和惩戒机制,鼓励非政府组织间的公平竞争,对违法、违约的非政府组织依法实施公开惩戒。

  5、四川地方政府可借鉴联合国模式,授予优秀非政府组织“咨商地位”,在政府决策中导入民间机制。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的咨商地位分为三种:“全面咨商地位”、“特别(专门)咨商地位”和“名册咨商地位”。

  6、建立信息透明机制 除了及时公布政务信息,还要实时发布政府和社会对非政府组织的需求信息,动态发布对非政府组织的评估与管理信息,确保非政府组织在阳光下透明运作。当然,建立这样的平台并不难,难的是怎样提高这些平台的实效性和公信力。

  常言道,时势造英雄。我相信,经历了大灾难之后的四川政府和人民一定会有大智慧,一定会以开拓创新的精神突破体制的瓶颈。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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