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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东流:欧盟若不服可上诉至香港高等法院

http://www.CRNTT.com   2018-02-05 00:05:19  


图为香港高等法院
  中评社北京2月5日电(作者 江东流)欧盟近日就“港府取消‘港独分子’竞选议员资格”一事公开斥责,称“香港众志成员周庭因政治信念,被选举主任裁定立法会补选提名无效,将危害香港作为自由及开放社会的国际声誉。”

  欧盟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指责香港特区政府因政治信念禁止周庭参选,是干涉中国内政,违反联合国宪章。

  香港是中国人的香港。以《联合国宪章》为首的诸多国际法都确认了国家主权原则是国际法的核心和灵魂。而国家主权原则,就是确认国家有独立决定其国家形式、政治经济体制等国内管辖事务的能力,保障国家独立自主处理自己对内、对外事务。禁止其它国家以任何方式侵犯和干涉。这一原则适用方国际法的全部领域。国际法的其它原则也都是从这一原则出发,从不同角度直接或间接地确认和保障国家主权的实现。

  香港特区立法会的补选提名,是中国国家主权在香港特区的行使,什么样的人可以被提名,什么样的人不能被提名,完全是中国香港内部事务,欧盟在一件与其没有任何关系的事情上指手划脚。实乃猪鼻子上插大葱装象。

  禁止周庭参选“有违《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透过《香港人权法案》在香港、保障选举不受无理限制”的言论,还说明欧盟这个老牌的国际组织缺乏专业性。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虽然强调了“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予以高度的保护”,但其中第十二条第三款更是特别说明:“上述权利,除法律所规定并为保护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卫生或道德、或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所必需且与本盟约所承认的其他权利不抵触的限制外,应不受任何其他限制。”这恰恰证明保护国家安全、公共秩序而作出恰当的限制合理、合法、合规。

  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优先于公民权及政治权利。欧盟以此指责香港特区政府违反国际法,如果不是其故意装睡,就只能证明其缺乏专业性。

  欧盟指责香港特区政府因政治信念禁止周庭参选,还向世人传递了“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强权政治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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