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经访谈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 
杨晶华:“王炳忠事件”的性质异议

http://www.CRNTT.com   2017-12-25 00:10:06  


中评社资料图
  中评社北京12月25日电(作者 杨晶华)12月19日,台当局检调部门以涉嫌违反“国家安全法”、“国家机密保护法”为由,对新党发言人王炳忠、新党新思维中心主任侯汉庭、新党宣传部副主任林明正、新党新闻秘书陈斯俊等四人居所进行强制搜查,并将人带走审问。此事件一经爆发引发岛内外各界的高度关注,并在持续发酵中。

  此事件目前仍处于调查当中,台当局司法机构以侦查不公开为由,并未对事件的细节做过多的解释。对于此事件的质疑主要集中在对事件性质的界定,是单纯的司法事件,还是“打压异己”的政治事件,抑或是司法事件的扩大化、政治化处理。就目前事件的几个关键点来看,台当局很难摆脱借由司法手段,实现其政治目的的嫌疑。

  第一,事件发生的时间点。据台湾相关报道称,台湾调查局原规划11月17日发动搜索,后改在12月15日行动,又因王炳忠等人随新党主席郁慕明于12月9日至16日赴大陆参加“创新之旅”活动,遂延至19日发动。不管是有意为之还是机缘巧合,此次搜索调查的时间恰巧发生在新党青年领袖王炳忠等赴大陆参访返台后,势必引发质疑,民进党用法律手段打压支持两岸统一的统派力量,并在台湾青年世代中制造恐慌气氛,强行削弱大陆融合发展政策对台湾青年的吸引力,变相阻滞也已被恶化的两岸交流。不管有无明确的涉案证据,这个时间点的选择已表明事件背后的政治性。

  第二,办案程序存在争议。一是搜查拘提程序存在非正义性。在此案中,台北地检署、调查局分别发出的传票、约谈通知书,时间都是八点半,但在六点时,已强行破门搜查。二是妨碍王炳忠的委任律师行使权利。律师在场时刑事诉讼法中规范的权利义务,但台湾检调部门以此案因涉“国家安全”归“国家安全局”主导为由阻止其进入,直到九点五十搜查完毕才允许其进入。民进党当局一直高举“程序正义”的大旗,并在今年刚刚推动“立法院”通过了“促进转型正义条例”,针对1945年8月15日至1992年11月6日国民党政权时期遭受司法迫害者进行平反,但在侦办王炳忠等人的案件中,程序如此粗糙,很难摆脱“双重标准”的嫌疑。

  第三,涉案人员的身份地位。此事件所涉的主要人员王炳忠等人均有几个明显的身份标签,一是新党青年领袖;二是“反独促统”的青年主力军;三是在两岸交流中表现相对活跃;四是四人中有三人均于近期参加大陆参访活动;五是非公职人员;六是曾声援周泓旭案。新党自1993年建党以来,始终高举“反独促统”的旗帜,与奉行“台独党纲”的民进党背道而驰。如果民进党想借打压统派人士,以起到“敲山震虎”的震慑效应,掣肘两岸民间交流的发展,此次涉案人员确实是其比较合适的选择。另外,台检调部门指控王炳忠等人“涉嫌协助大陆人民刺探台湾情报,以及涉嫌为大陆收集传递公务秘密”。但涉案人员均非公职人员,并且新党青年军在岛内政界与社会的影响力有限,接触高层机密的可能性也比较低。基于涉案人员的身份地位考虑,容易使外界将此事件与民进党“小案大作”、“杀鸡儆猴”的政治目的联系在一起。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