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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家健语中评:人大释法令立法会重回正轨

http://www.CRNTT.com   2016-11-08 00:22:30  


 
  假若是释法发生在案件判决后,则该等政客或会借题发挥,指出释法不尊重法院判决,所以那些政客无的放矢,是输打赢要,是不负责任之举。

  中评社:此次释法是人大常委第五次对香港基本法进行解释,且此次为主动释法。有人认为,人大主动释法破坏了港人高度自治的原则,破坏了一国两制。对于“主动”释法这一点,您又是怎么看的?

  朱家健:既然行使解释权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释法更是他们应本份的工作,主动与否也属职责的一部分;相反,假若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次未有主动释法,法律含糊,法院根本未能作出合理的判决,那便是疏于职守。

  是主动还是由香港特区政府或香港特区终审法院提出的关键,纯粹是看法律条文是否清晰,以及是否有必要,依是次释法而言,可见其必要性,而释法更是撇除了很多不必要的疑虑,是及时雨。

  中评社:香港有学者认为,此次已不是简单的“解释”法律,而是“僭建”法律,把以往一些没有的一些规定和条例硬塞进去,扩充和增加了更多限制和规定。对于这种说法,您又怎么看呢?

  朱家健:普通法的司法解释,也同样是因时制宜、或是由字面解释,甚至乎是普通法系法官因应个人理解而作出解释,更是“很多”标准,甚至乎不同法院均对类同案件的解释准则不一、甚至乎同一案件数位不同法官对案件有不同理解和判决,亦是常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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