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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民生财政”惠及民生

http://www.CRNTT.com   2013-11-07 08:50:33  


  中评社北京11月7日讯/2008年3月的全国“两会”上,中国政府首次提出了“民生财政”的概念,用以表达和传递政府改进民生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决心。从此,民生财政成为了政府重要的执政理念,而提高民生水平也成为了财政追求的主要目标。那么,如何才能让民生财政真正惠及民生呢?

  第一财经日报发表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院教授刘小兵文章称,实际上,多年来中国政府一直在强调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从公共财政到以人为本的财政再到如今的民生财政,无不体现出政府的这种意图。正如习近平总书记说的那样,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但与此相对应的却是,中国官方公布的基尼系数从2000年的0.412提高到了2012年的0.474,已高于世界银行公布的同期全球基尼系数均值0.44。这显然不应是我们社会主义优越性的表现,也说明这么多年来,财税政策这只“有形之手”未能很好解决如何让全体人民共享经济增长带来的利益这一问题。那么,问题出在哪里呢?

  文章分析,之所以需要政府通过财税活动来改善民生,原因在于市场这只“无形之手”在解决民生水平方面出了问题,主要表现在民生水平按照市场规则来决定的话,其结果一定存在差距。而且,这种差距有时还很大,且容易被固化与传承,导致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就表现在要消除这种差距,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做到这点,财税活动的基本逻辑就应该是向富裕的人群征税,然后通过财政支出将其用以改善贫穷人群的生活水平。就像你有好几只左脚鞋却只有一只右脚鞋时,你等于只有一双鞋;如果将一只左脚鞋变成右脚鞋,你就会有两双鞋;如果再将一只左脚鞋变成右脚鞋,你就会有三双鞋了。

  对一个社会而言,左脚鞋就如同富人,右脚鞋就如同穷人。民生财政,其真正内涵也就在于此,因为政府是无法平白无故地生出一笔钱来补贴给贫穷人群的,它必须先收钱再花钱。所以,我们说,税收应该是“取之于富、用之于贫”,而不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由此可见,要让民生财政真正惠及民生,政府的财税活动必须遵守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必须保证税收收入更多地向较富裕人群、地区、行业筹集,二是必须保证财政支出更多地让较贫穷的人群、地区、行业获益。那么,我们目前的财税活动是否符合这两个原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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