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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体制改革亟待定夺的四个方向性问题

http://www.CRNTT.com   2013-08-19 08:15:59  


 
  正是基于上述判断,党的十八大报告正式提出了“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的税制改革目标。下一步财税体制改革绕不开的问题是:是否将社会公平作为主要因素纳入税制设计的总棋盘?是否要在“营改增”已经并将继续带来相当的间接税减税效应的同时,逐步增加直接税并提升其占比?

  预算管理:要不要真正实行“全口径”

  文章称,中国的财政收支或称预算收支不等于政府收支,这个问题久已存在。从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的改革目标迄今的10年间,尽管推出了一系列调整、整合举措,逐步形成了公共财政预算、政府基金预算、社会保险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四类预算的现实格局,但这一矛盾始终未能真正缓解。

  具体来讲:公共财政预算,亦称一般收支预算,这类收支有统一的制度规范,须接受并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审议、批准,且可在各级政府层面统筹使用,故而属于规范程度最高的政府预算;基金收支预算,虽在名义上纳入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视野,但在现实中被视作相关部门的“私房钱”,其收支的运作既不需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批准程序,也不可能在各级政府层面做统筹安排,故而充其量只能算作“备案”性的审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虽有相对规范的收支内容、标准和范围,并实行专款专用,但其编制和执行的主导权既非财政部门,又仅限于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故而亦属于“备案”性的审议范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进入预算视野的范围仍限于部分国有企业,而且上交预算的国有企业利润比例远低于国际通行水平,即便上交的部分,也在国有企业内部封闭运行,故而至多可算作打了较大折扣的“备案”性审议。

  按照2013年的预算数字计算,在包括上述所有四类预算收支的盘子中,公共财政预算收支所占的比重仅为65%上下,其余的三类预算收支所占比重数字加总,高居35%左右。这意味着,当前中国的政府收支规模,真正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视野或完全处于“全口径”控制之下的比重,较之20世纪末实行“费改税”之前的水平,虽有所改善,但距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设定的目标,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路要走。

  这种不规范的预算格局,使我们难免遭遇如下难题:

  时至今日,中国尚无全面反映政府收支规模及其占GDP比重的统计指标。在所谓财政收支的名义下,每年的政府预算所能揭示的仅是公共财政预算收支的规模及其占GDP的比重。出于这一原因,对于中国宏观税负水平的判定,至今仍无一个相对清晰的标准。此其一。

  即便按照扣除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之后的口径计算,2012年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仍高居30%上下。尽管政府财力总额不能算少,尽管财力的性质完全相同,但由于分属于规范程度不同的预算,其中相当一部分又被分割为若干块儿分属于不同政府部门、不能统筹安排的“私房钱”,从而既造成了政府财力使用上的分散和浪费,也在财力紧张的表面现象下潜藏了政府收入不断扩张的现实内容。此其二。

  既然不能将所有的政府收支纳入统一的制度框架,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预算进行的审批就只能是“区别对待”式的。既然不能将全部的政府收支关进统一的制度笼子,本属于同一性质的各种政府收支的运作也就会“政出多门”。建立在如此基础之上的政府预算,当然难以完整规范、公开透明。此其三。

  所以,下一步财税体制改革不容回避的一个根本问题是:是否真正下决心把“全口径”预算管理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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