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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城镇化为何不大拆大建 | |
http://www.CRNTT.com 2013-04-15 15:21:15 |
所以,在英国,城镇化不以人口向极个别大城市的单向性流动为标志,也不以在城市中建设高楼大厦为标准。 一方面是城镇规划时重视人与环境。另一方面,则是现实的问题:拥挤的市中心,任何与土地有关的大笔交易都将是一件昂贵并且耗时的生意。 而政府绝对不会为了招商引资或者促进商业发展而在行政上以任何手段帮助推进这一过程。 公民财产的神圣不容侵犯是英格兰普通法传承已久的一条基本原则。其中引申出了公民对自有住宅和土地的主权。 这一点,早在英格兰著名法律学者爱德华•库克在1628年发表的《英格兰法律总论》(The Institutes of the Laws of England)中就有这样的论述:“公民的住宅就是他的城堡。” 在这之后,英国前首相老威廉•皮特为了重申这一个重要的原则,写下了被演绎成许多“房权”斗争故事的名言:“哪怕是最贫穷的人,他的家也是他最安全的庇护所。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在法律规定的四种获得土地的方式当中,“符合原主人的转让意愿”是无论哪一种方式都必须满足的法律要件。为了保证“意愿”的真实性,2002年土地注册法特别要求所有的产权转让和超过七年的租约都必须履行相应的程序,强制注册。 2008年,一位中东富豪花费1600万英镑购买了伦敦北部一座豪宅艾斯隆庄园,计划将它改建成一座价值1.3亿英镑的豪宅,但由于一位名叫哈里的流浪汉已经在这座之前处在废弃状态的庄园中居住了21年,他受到了流浪汉权利法的保护,可以继续生活在自己的帐篷中,在某种程度上占有了艾斯隆庄园中一隅的主权,所以艾斯隆庄园的新主人没有权利强制拆毁他的帐篷将他驱逐出去。 在与土地和房屋有关的拆建当中,不管是政府行为还是私人行为,获得主人的同意这条基本原则在西欧的一些国家也有相同的法律规定。 东西徳合并之后,政府曾经向东德多次拨款,提供经济支持发展城市。但是现在坐火车穿行在东德境内,依然能够在德累斯顿这样的大城市发现大片大片由铁丝网围住的破败房屋。 原因在于政府无法找到这些房屋的主人,他们大多数在东西徳合并之前已经逃往西德,无法联络。 但是,在旧城改造的过程中,由于缺少房屋主人的同意,市政施工时只能绕开这些房屋,并对它们做一些必要的保护,在可以预见的将来,这些烂房子在主人没有点头之前都将以这样的方式站在崭新的城市当中。 在这样的背景下,想要获得在一块土地上随心所欲地推倒一座旧房子的权利必须面对的文化和法律上的阻力可想而知,更不用提大面积的拆毁和重修。所以,尽管也许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商业中心,但英国和德国的老城们依然维持着它们几个世纪之前的风貌。 商业社会追求剩余价值的原则,正让发展中国家的开发商和官员们为了更多的商业利益拆毁历史建筑,其结果是缺少规划数量庞大的新建筑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在遇见规划问题之后推倒重来。 但是,由于随意拆毁房屋所要担负的法律风险、社会风险和高昂的机会成本,西欧国家却在城市的翻新方面更加的谨慎。 有法律程序和社会风尚保护和尊重的城市就像是一条乾净的街道,想要乱扔垃圾的人都会再三思量,而缺少相应的制度保护和规划的城市却会像是一条嘈乱的街道,由于无人保护,所以不断有人丢下果皮纸屑,到最后,满地垃圾的时候,边嗑瓜子边扔皮的行为也会被认为无所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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