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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土地分红”水平应提高 | |
http://www.CRNTT.com 2010-10-22 11:00:43 |
出台的《物权法》和大量对强拆征地的抗争证明了一点,尽管土地的主人接受土地被施加的用途控制,但是由于他们是主人,他们有资格“投反对票”,退出城市化过程,既然得不到充分的土地收益上涨,那么就不让政府能够获得土地。所以未来土地制度设计的路线一定是“土地溢价分享型”的。 刚性约束是接受耕地红线约束。重庆的地票制度就是调指标。临近城市的农村要有更多的建设用地,那么就需要在远离城市农村那里增加更多的耕地——例如将该地区的闲置建设用地转变为耕地,给临近城市的农村提供更多的建设用地指标。这是一种交换,需要给边远地区农村好处,地票就是此功能。需要指出的是,企业竞得了地票,仅仅是获得国有建设用地的指标,不是土地的使用权。企业还需要参与新一轮的“招拍挂”才能获得土地使用权,而这其中还是政府的权力占据排他性位置。 临近城市的农村用了建设用地指标,就是如何分享土地收益问题。目前很多地区的实践是给农民一个可预期的补偿,比如建群居住宅,将分散的农民聚拢起来,再给农民社保、医疗等各类依附于户籍的城市福利。而国家则占有全部上涨的土地收益,这些给农民的补偿也来自于此。我们认为,这一补偿方式有着高度波动性和冲击性,因为农民即使变成市民,他们的人力资本很难适用城市高分工模式的产业要求。而且,随着农民变身市民的规模上升,城市户籍的福利有可能是下降的,因为城市福利制度最害怕的就是人口冲击。 我们认为,农地确权、地票、土地换户籍等制度安排的本质还是政府独享型,还需要再进一步,在两者的基础上,再添加采取类似于“分成的补偿方式”,例如对占用土地的农民发放一种分红型的债券,其债券的年限根据其土地的剩余使用年限而定,分红水平的首期同土地最终拍卖的价格有关,而分红的续期则同未来的物业税相关。实际上,有大量分享型的机制安排可以参与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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