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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多少“骨灰级”的官本位? | |
http://www.CRNTT.com 2009-04-16 10:55:49 |
现在,官本位竟然讲究到“如果夫妻两人生前级别不一样,逝世后就不能‘团聚’”的地步,无疑极为荒谬———悖人伦、伤人情。但静下来细想,此事固然极其不合情理,但其实又并不在我们的意料之外。长期以来,在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官本位”的思维和行为逻辑,不一直都是这样无孔不入、无微不至渗透着,乃至成为我们社会秩序的核心规制吗? 以人们现在非常关心的民生福利领域,如养老、医疗、住房等为例,哪一样,其中缺少过“官本位”的支配?公务员官员养老、医疗,遵循的都是另一套待遇更加优厚、按官位级别而定,完全不同于普通百姓的规则;住房领域,官员同样有专门的公务员小区或者直接发放专门的房补,并且住房面积、房补标准,也完全依官位、级别而定。而在职务消费领域,这种官本位规则,更是发挥到了极致。如官员配车的排量、价位,公款招待(几菜几汤)、差旅(可以住哪个星级的酒店)的报销标准,甚至“一年可以出几次国”,无不都是严格遵照官阶大小、行政级别高低的“本位”而来的。 一句话,一个人只要当了官,尤其官位足够高,那么几乎就可以彻底脱离庶民百姓的凡俗生活,与“尘世”划清界限。这种背景下,高官逝世后,骨灰仍然不能与“凡俗”混同,以至于“夫妻分居”,当然也就见怪不怪了。 因为广州市民政局的新规,当地官员夫妻骨灰不能同穴的官本位做法终于改变了,但在广州之外,还有多少地方有同样的骨灰存放官本位?而在骨灰、公墓之外,现实的尘世生活、福利和收入分配之中,还有多少类似这样唯官级而论的“骨灰级官本位”,仍然顽固普遍存在,渗透并严重左右、扭曲着我们的社会生活,进而妨碍着和谐社会秩序的形成呢?! (作者张贵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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