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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两岸三农交流合作变迁与效应

http://www.CRNTT.com   2023-09-09 00:02:03  


 
  (二)乡村治理参与主体少、基层互信不足

  一是两岸“三农”合作交流参与主体少,大陆以台办、农业部门为主,往往二者还各自为政,而其他部门参与少。台创园区多为划地集中运营,与当地农村基层组织和村民联结少。台湾地区各级政府参与少,民进党当局更使农业官方交流停摆,而乡镇、村里、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对接不足。个别化的台农或小台企来大陆发展往往力不从心。

  二是两岸“三农”交流与合作多关注高层,基层农村组织和农民连结不够,互信不足。在大陆,许多台农创园区或台农台企多是封闭式发展,其带来的农业技术总体科技含量不高,少有专利,担心技术外流,往往只是独资或台农合资,聘用外地农民工,导致生产人员不稳定,与当地协调困难,难以做大做强,甚至出现台农台企以优惠政策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囤地不开发而转租、转卖牟利等,未能有效带动当地“三农”发展和农民共同致富。此外,大陆对台农产品采购一般经由在台企业进行,许多台农反映,大陆大量的惠农让利多由中间盘商获取,却难以惠及具体生产的农渔民。大陆有些项目开始关注基层农户的直接联结,但未仔细考量两岸市场供需特点而使效益不佳,如台南虱目鱼以高价契作采购到大陆后并不被消费者接受。

  (三)交流合作模式浅碟化,重招商引资忽视营商环境改善

  大陆各地多种对台“三农”交流活动举办和招商引资,对中长期、可持续的深度合作项目支持相对不足,也缺乏与本地农村综合治理改革的对接,忽视综合配套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政务的细致服务。台湾各机构长期只注重农产品销到大陆,严重缺乏面向国际市场竞争携手做大做强现代农企的远见卓识,台农台企来大陆发展多为利用大陆惠台政策而“短平快”追求利益最大化,致使落地后难以适应、农业品牌建设不足,甚至出现一些民事纠纷如土地纠纷、雇佣合同纠纷等。台湾岛内对包括涉农的所有陆资陆企入台都严格管控,其营商环境持续恶化。

  (四)农业产业链延伸不足,合作交流资源保障不够

  一是大陆多将农业作为一级产业,对其全产业链延伸重视不够。如台湾地区已经提出六级农业,两岸农业产业链各环节之间衔接不足。二是两岸“三农”交流合作缺乏持续的资源保障,有些问题是大陆“三农”自身的局限。如农业建设用地指标紧缺,土地流转难。又如中高级农技人才匮乏。一些早期经营家具、制鞋、五金等传统产业的台商,难以适应高新科技发展的市场竞争或二代不愿接班而转型进入农业,往往自身缺乏高新农业运营的技术与能力,也难以招聘到两岸中高级农技人才。再如涉农项目投资融资渠道狭窄,台农台企仅有时效有限的租地,没有抵押品难以获得银行贷款,而大陆专项惠农资金多以农村户籍为条件。三是缺乏具体对接部门的配套政策。比较而言,岛内不仅缺乏两岸“三农”交流与合作的资源保障,甚至还有诸多限制,如台湾准许日、美等农工产品进口,却禁止大陆830项农产品、1400多项工业产品进口,更影响了台农台企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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