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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法理台独”的南海路径及演变

http://www.CRNTT.com   2023-01-02 00:04:45  


 
  显然地,该论文使用“先占和有效控制”作为取得领土主权的方式,使“台湾法律地位未定论”和“南海岛礁法律地位未定论”结合,排除中国在这两个地区的领土主权主张,同时让假想的“台湾国”抢夺南海岛礁之主权。但是,该种领土主权取得方式中的有效控制条件需证明:争端一方完成先占要件后到争端发生前,存在持续有效控制和管理岛屿。事实上,台湾当局在1949年至今并未实现对南海所有岛礁的有效控制,祇控制东沙群岛和南沙群岛中的太平岛以及中洲礁。绿营学者在缺乏更好的法律论述和证据前,有效控制要件无法适用到全部南海岛礁,祇能着眼于太平岛。民进党当局若采纳此种“台独版本”南海主张,在不能公开放弃整体南海岛礁“领土主权”而跨越红线的情况下,祇能在地理范围上进行模糊化限缩至太平岛的表态,继续以护卫南海主权之名,期望蒙骗海峡两岸。

  六、结论

  本文检视“法理台独”论述及其“南海实践路径”,分析历任当局的南海立场声明和不作为,发现民进党当局在“两国论”的前提下,绕开台湾地区宪制性文件所设“领土修改程序”,透过“不作为”方式撤守南海领土及海域主张,实质地进行“领土变更”,企图斩断与中国的主权联结脐带。首先,放弃中国历朝历代历史遗产的民进党当局,在陈水扁当局水域主张模糊退缩化的铺垫下实质放弃具“领土主权”性质的历史性海域主张,再以“不作为”方式顺手抹去南海断续线。其次,在岛礁领土部分,民进党当局打着“依据国际法和海洋法”的幌子不放弃南海地区的领土主权,却对国民党政权于1949年搬运至台湾的历史档案证据弃之不顾,呼应菲国法律团队抛出的“南海岛礁法律地位未定论”,意图根本否定和排除中国在南海岛礁的领土主权。第三,民进党当局以“台独”为前提,通过“先占和有效控制”的方式来主张南海地区的“领土主权”,使“台湾法律地位未定论”和“南海岛礁法律地位未定论”两大谬论结合,进而造成一种假象:假想的“台湾国”抢夺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此种在南海争端走出的“台独路径”,既不必修改台湾地区的宪制性文件、又不必公然放弃南海的“领土主张”,值得警惕!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南海仲裁案后的南海法律问题研究”(18AFX026);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全球海洋治理新态势下的中国海洋安全法”(17ZDA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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