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观察与思考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 
两会专访:陈勇谈香港政治安全网

http://www.CRNTT.com   2021-02-24 00:01:51  


陈勇
 
  中评社记者:《港区国安法》规定公职人员要进行宣誓,但根据目前的现行法律,必须宣誓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区的六类人士中并未包括区议员。特区政府也表示将会修例并将区议员纳入宣誓安排中。您如何看待区议员宣誓的必要性?

  陈勇:这就像婚姻关系,婚姻的基础是爱情,但仅有爱情还是不够的,还需要法律的规范来保护婚姻。虽然过去区议员也需要签署一些文件,但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效用,因此就要将原有的“消防系统”进行升级。严谨的宣誓程序可以更加清晰、规范化,不宣誓就无法入闸。

  中评社记者:日前,全国政协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在接受采访时指出,香港特首也可改由协商产生。您如何看待以协商产生特首的方式?

  陈勇:这是其中一个选项,《基本法》第四章清楚地写明特区行政长官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为什么有时候要协商?比如现在疫情状况下很难全面铺开选委会和立法会的换届,就可以考虑采用协商制度。当然,不管是选举制度还是协商制度,关键在于是否合情合理合法合境。另外,有些人也提出,现在提协商制度是为了说给非爱国者、反中乱港者、暴力分子以及其后台听,不论其包装手段再隐蔽,一旦发现威胁到整个香港、国家的整体安全和根本利益,就可以依法启动协商制度。

  中评社记者:对于特首选举制度,您认为还有何进一步需要完善之处?

  陈勇:香港回归以来,我们已经经历了四任特首。通过这二十多年的实践,应该对原有的框架体制及时去检视更新。其中,选委会更加需要进行拨乱反正、回归正轨。比如,本来选委会组成中是没有区议员的,后来在历次改革中,区议员占选委会人数越来越多。事实上,区议会本身是属于谘询架构,而非宪制架构,应该将其代表性按照《基本法》将其理顺并且归位。同时,选委会的选委中还有一些公然违反国家法律和揽炒的人,说明这个制度也有问题。既然要进行制度改革,宁愿一次性解决,省得过一段时间又发现问题又要来解决。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