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观察与思考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 
中评智库:反分裂斗争中的法治思维

http://www.CRNTT.com   2020-08-02 00:04:01  


 
  三、促进法治思维在反分裂国家斗争中的综合运用

  同台湾问题的属性一致,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解决台湾问题既是政治问题,也是法律问题。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对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有着必然性、必要性与可行性等属性上的关联。因为在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的进程中,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可以作为一种策略、一种资源、一种话语。详言之,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作为一种策略,在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解决台湾问题时,法律上的制度设计可以为宏观的战略问题和微观的操作问题提供新的分析视角和操作指引。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作为一种资源,能够为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解决台湾问题提供可以凭藉的规范资源和制度资源。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作为一种话语,能够为证成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解决台湾问题的正当性提供支撑,也为应对“民主”、“法治”、“自决”等西方话语体系和以“权利性”、“主体性”为主轴的“台独”说辞提供应对话语,法治话语能够理性、客观地讲好反分裂国家斗争的中国故事。由此可见,法学方法与国家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解决台湾问题有着策略、资源和话语上的必然联系。并且相较于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军事等手段,法学方法的操作性最强,其结果被两岸双方接受的可能性最大。

  但事实上,法学方法作为社会治理的综合性方法和治理体系,既往对于法学方法的认识,局限于法的规范作用,导致对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的法律属性认知不足、认识不深,也由此导致法律规范、法学理论、法学方法在反分裂国家斗争中的作用不明显、支撑力不够。基于此,我们有必要更新法学方法在国家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解决台湾问题时的地位和作用认知,从策略、资源、话语等角度,思考法学方法的新作用、新功能,推进法律手段在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中的综合运用,使得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的内涵更加丰富、全面,行为方式更加合理、有效。具体来说,在资源方面,应充分挖掘大陆和台湾地区现行法律体系中关于维护国家统一、反对分裂国家行为的要素和资源,为我国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解决台湾问题提供充分的法律资源支持,为我国中央政府在两岸关系非和平时期采取的各项措施提供正义支撑。在策略方面,主要是在国家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解决台湾问题时,在具体措施的选择和操作上,以法学方法和法律所规定和允许的手段、方式为主要选择对象,因为相较于其他措施,在法治思维指导下采取的各项措施和策略,更具科学性和实践性,其说服力与权威性也相对更高。在话语方面,一方面,在反分裂国家斗争的进程中,运用法治话语发声,不仅有助于传递各项措施的合法性,也有助于增强各项措施的可接纳性;另一方面,在反分裂国家斗争结束后,如前所述,法治话语的作用即在于能够理性、客观地讲好反分裂国家斗争的中国故事。

  当然,上述各项措施和建议的建构也仅仅是停留在中观层次上的搭建。总的来说,促进法治思维在两岸关系非和平时期的综合运用,是对我国反分裂国家斗争的实际工作提出的较高的要求和挑战。在实践中,我们要时刻注重法学方法与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的有效衔接;在理论上,我们仍需加紧研究速度,研究法律和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的关联性,研究立法、执法、司法、法学研究、法学教育、法律交往等法律活动对于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解决台湾问题的重要意义,努力为法学方法在多元化的反分裂国家斗争方法中奠定更扎实的基础性地位,并最大程度地发挥作用、扩大影响空间。

  基金专案:本文系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专案“《反分裂国家法》的实施研究”(专案编号:20YJCGAT003)的阶段性成果。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