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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专访:田飞龙论香港基本法卅年 | |
http://www.CRNTT.com 2020-04-03 00:02:50 |
“可以思考多元化方式推动基本法秩序的检讨和改良” 中评社:香港前立法会主席曾钰成日前表示,根据目前香港政治局势的变化,修改基本法不能回避。经过“占中”、反修例等社会事件,您认为基本法是否有修改的必要? 田飞龙:曾钰成先生的思考有一定道理,修改倡议也并非新颖提法。香港基本法诞生于中国改革初期,立法者对未来发展富有智慧,但也不可避免存在局限性。按照正常的法律运行逻辑,香港基本法确实存在部分条款与制度安排不适应国家体制、战略及香港实际情况的问题,进行修改在法理和技术上是可以讨论的。 香港基本法的修正应当完善中央管治权,使之在香港特区更加清晰具体,可以落地,并与高度自治权有更好的制度性衔接和程序合作,这些需要有基本法条款的保障。香港基本法也应当建立反击本土分离主义和外部势力干预更强有力的机构与机制,以保障香港公共安全及国家安全。香港基本法还应当为“一国两制”的融合发展提供必要的制度空间。此外,回归23年来,香港基本法本身在法院解释、行政实践、立法惯例以及社会参与方面已积累了不少的新制度与新规则,应当加以合理吸纳和转化。 然而,由于香港社会的政治撕裂状况,基本法修改应当非常谨慎,甚至不应当作为基本法秩序变迁的主要思考方向。这是因为香港基本法是香港与国家最主要的宪制共识,一旦启动修改,各种极端势力可能搅乱人心,横加破坏,外部势力也可能趁势介入,从而损害香港繁荣稳定。但不启动修改不意味着香港基本法不应当与时俱进,完善自身制度。香港基本法除了以普通法判例形式加以完善发展之外,人大释法与决定、基本法附件三的增减机制、中央管治权的建章立制及与高度自治权的制度性整合,都在推动基本法秩序的均衡发展及对时代挑战的规范性适应。我们可以思考多元化方式推动基本法秩序的检讨和改良,不必局限或焦虑于修改一种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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