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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重新评价施琅统一台湾的重要性

http://www.CRNTT.com   2020-02-22 00:06:08  


 
  传统国际法上领土的取得方式,第一是先占,国家有意识地先占无主地。第二是实效,国家对某些土地进行长期的不受干扰的占有从而取得领土的方式。另外还有“割让、征服、添附”等五形式。郑成功从荷兰殖民者手里收复台湾后虽打着反清复明的旗号,但建立起来的政权却是家族性质的“地方割据政权”。

  施琅将军统一台湾是奉大清皇帝之命,台湾收复后马上设立隶属于福建省的台湾府,下设台湾县、凤山县、诸罗县,由台厦兵备道分辖,隶属于福建省。台湾设府置县,从此被纳入清朝中央政府管辖之下,加快了台湾从边陲到内地化的进程。康熙末年,台湾“北至淡水、鸡笼,南尽砂马矶头,皆欣然乐郊,争趋若鹜”。“国家初设郡县,管辖不过百余里,距今未四十年,而开垦流移之众,延袤二千余里,糖谷之利甲天下。”②经过近四十年的开发,台湾已经成为中国东南沿海一个富庶的宝岛。

  今天我们称“台湾清朝时期”,意指台湾由1683年施琅将军统一台湾至1895年中日甲午战败后“马关”割占,由中国清朝统治的时间,共212年。由于清政府在台湾的建制及长期有效统治,使台湾及澎湖列岛等岛屿的领陆、领水、领空以及领陆和领水的底土都成为中国的国家领土的一部分。因领土主权是国家对其领土行使的最高的和排他的权利主权,所以,中国对台湾就具有了领土所有权、领土管辖权、领土主权不容侵犯。

  1895年《马关条约》对台湾的割让,是在日本军国主义对外侵略扩张的前提下,以战争的手段强制产生的,这是严重违反国际法的,故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中国根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报》等国际法,实现了现在国际法所承认的领土变更,即是“收复失地和归还领土:为恢复国家的历史性权利而发生的领土变更”,台湾再次回到中国的怀抱。

  三、施琅的“因剿寓抚”和平统一方式值得学习及借鉴

  所谓“照朝鲜事例”首先由郑成功提出。顺治十一年(1654)二月,清郑议和,郑成功对清朝使节表示:“兵马繁多,非数省不足安插,和则高丽朝鲜有例在焉。”③显然郑成功是想占据中国南部“数省”,作为像朝鲜一样向清朝称臣纳贡的藩属国。郑经退守台湾后,虽然仍奉南明的永历年号,但是他的政权本质,与郑成功时代显然不同,而俨然以“独立王国”的姿态出现。1663年10月,清朝攻克厦门和金门等“郑氏”在大陆的据点。随后清朝派遣人到“郑氏”在大陆的据点——铜山招抚。郑经公然宣称:“台湾远在海外,非中国版图,先生(主)在日,亦祇差‘剃发’二字。若照朝鲜例,则可。”④郑经的说法明显就是试图将“郑氏”在台湾的“割据政权”,变成朝贡体系下的“朝鲜”和“琉球”那样的藩属国家,这是清政府不能接受的,所以断然拒绝其要求,并果断出兵占据了铜山。而清朝军队也试图乘胜登陆台湾,但遭遇台风未果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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