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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深度专访:王英津析陈明通钥匙

http://www.CRNTT.com   2018-03-27 00:18:04  


 
  在大陆方面看来,必须防止有人借着“宪法”论述的模糊空间,事后再进行“台独”解释。所以,大陆不会在不追问清楚上述问题的情况下,贸然跟蔡英文当局进行连结互动。

  中评社:假设蔡英文当局未来提出了让大陆满意的“宪法”论述,是否意味着大陆承认了“在中华民国宪法”?

  王英津:出现你说的这个假设的可能性不大,当然也不能排除;即便出现,也不意味着大陆承认了“中华民国宪法”。这里有两个操作策略问题。

  一是大陆现阶段不会直接承认“中华民国宪法”,双方可以采取各自表述的办法,即“一宪各表”。回顾马英九时期,双方在法理上坚持两岸只有一部宪法,大陆将这部宪法表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而台湾将这部宪法表述为“中华民国宪法”,此也就是所谓的“一宪各表”,该情形其实就是宪法版本的“一中各表”。需要说明的是,马英九当局虽然没有采用这个提法,但其中所蕴含的法理基本如此,其“一国两区”论述也是基于同样的一套法理和逻辑。大陆虽然不能公开承认“一宪各表”,但考虑到“一宪各表”是在当下维持“两岸一中”的权宜之计,所以大陆对此虽不满意,但不必直接否定。纵观马英九时期,两岸在这一问题上便是沿循了这一处理思路。但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这里的“一宪各表”不同于谢长廷先生的“宪法各表”,后者是两岸分别就各自的宪法进行表述,其实质是“两宪各表”,这种情形会导致“一国两府”。

  二是大陆对各自表述采取的态度是认知或体认,而不是承认。有人说是默认,我也不赞同,因为默认也是承认的一种方式,也会产生其相应的法律后果。其实,倘若民共两党果真走到了这一步,在技术层面并不难处理,我们跟国民党有一套相对成熟的做法,都可以拿来借鉴。

  中评社:2014年5月27日,陈明通等台湾七位蓝绿知名人士提出过“处理两岸关系问题的五原则”,也就是“大一中”架构。现在有人推测,陈明通主委有可能会借用该架构的有关思路来处理两岸关系,对此,您怎么看?

  王英津:“大一中”架构要求先确定“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对等地位,然后在此基础上建构一个跨两岸的“大一中”屋顶,该屋顶是一个不完整国际法人。该架构在名义上要求大陆方面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华民国”的对等地位,实质上要求大陆承认“中华民国”,所以这是一个虚化、否定“一中”的架构。该架构的问题在于其处理两岸关系的逻辑基点是错误的,即先确定两岸对等,再构建“一个中国”,以此为基点建构起的“一中”必定是虚体中国,与大陆的“一中”表述有本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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