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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长陈宝生答中评:校园欺凌要依法来办

http://www.CRNTT.com   2017-03-13 00:14:53  


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回答中评社记者提问(中评社 郭至君摄)
  中评社北京3月13日电(中评社报道组)中国教育部部长陈宝生昨日就“教育改革发展”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他回答了中评社、中评网记者关于校园欺凌的问题。

  2016年,中国的校园欺凌事件多发,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引起了政府高度重视。特别是北京中关村二小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引发网络热议,而据统计,去年一整年仅仅经媒体报道的该类事件就有87起,共致21人死亡、92人受伤。这些“流血”的数字触目惊心,让人禁不住反思。且现在正值两会,不少代表委员携带了包含解决校园欺凌问题的建议或提案。有鉴于此,中评社、中评网记者昨日在梅地亚新闻中心举行的记者会上向教育部长提问。

  中评社、中评网记者问道:去年北京中关村二小“校园欺凌”事件在网络上引发热议,这个校园暴力事件是媒体上讨论非常热烈的话题。香港在每个学校都有一个住校社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该类事件的发生,请问部长,香港的经验对内地的解决该类事件有什么借鉴之处?未来内地和香港可以就“校园欺凌”事件展开怎样的合作?

  陈宝生部长就相关问题给了详实的答案。他特别指出,在排查、督导方面内地借鉴了香港甚至国外的做法,以后也会展开更多的国际合作。

  在谈到校园欺凌时,陈宝生首先谈到了两个概念,一个叫做校园欺凌,一个叫做校园暴力。他指出,校园欺凌是发生在学生之间、同学之间的一种失范行为,相互带有欺凌,但不是犯罪。而校园暴力是犯罪,是违法行为。二者之间有时候会有一些交集,校园欺凌可能有时候带有轻微的违法。

  “校园欺凌的特点是发生在青少年之间,这是主体。第二是欺凌,不是玩笑,也不是过分的玩笑,和玩笑无关。第三个特点,还带有一些炫耀,是孩子不成熟的一种行为方式,炫耀力量、炫耀关系、炫耀地位。第四个特点,手段有的时候可能很残忍,这种残忍也许是他自己无法评估、自己把握不了的,他不知道后果的,这是校园欺凌。”紧接着,陈宝生阐述了校园欺凌的几个主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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