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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分析:宣誓闹剧会终结于何方? | |
http://www.CRNTT.com 2016-10-26 00:06:10 |
如何规范议员宣誓 过去三届立法会,候任立法会议员多次在宣誓时搞小动作,立法会主席亦多次准其“誓完再誓”,以至现在约定俗成认为候任议员有多次宣誓机会,哪怕前面“再离谱”,只要最后一次肯“勉强读完”,甚至加入与誓词内容相反的道具都能过关。正因为过往纵容,立法会主席梁君彦有了“萧规曹随”的理由,甚至一度坚持为两名已经违背《基本法》和“一国两制”、鼓吹“港独”的青年新政成员再次监誓。经此一役,歪风必须得以纠正。 过往立法会主席准议员多次宣誓,亦归咎于《宣誓及声明条例》没有具体规范。候任议员是否可进行二次宣誓,如何定义“拒绝或忽略作誓”,“须被取消其就任资格、必须离任”与“丧失议员资格”是何种关系,《宣誓及声明条例》中没有清晰指引。梁游两人“惊世骇俗”的举动客观上使公众重新审视上述问题,必须对其中空白进行解释,以保证宣誓仪式的严肃性。 宣誓闹剧终结于何处 本月18日,律政司代行政长官梁振英入禀高等法院,剥夺两人议员资格几成定局。区别只在于是高等法院、终审法院还是全国人大释法,判定最终结果。如果本地法院判决港府败诉,由全国人大履行宪制责任,为案件画上句号,不失为一种解决方法。惟过往三次人大释法,在香港均引起巨大政治风暴,在两地信任脆弱的当下,就更加重大的问题进行释法,轰动效应难以估量。 多位亲北京人士表示,本港有能力解决问题。这说明他们希望本地法院直接判两人丧失议员资格,避免由全国人大释法带来的政治风暴。因此,法院是遵循一贯传统,对因表达理念而产生的违法行为进行轻判,还是考虑到“港独”的社会危害性,进行有力打击和抑制,成为本案的关键。可否对“前例”进行调整,不至让违法成本越来越低,主审法官面临传统理念和现实危害之间的权衡,对其职业生涯不啻是重大考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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