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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毅夫厦门开讲:去中国化是六亲不认

http://www.CRNTT.com   2016-07-26 00:18:59  


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会长、厦门大学台湾研究中心研究员汪毅夫为一百名台籍学子授课,发表了一场题为《中国制度史专题讲座》的专题讲座(中评社 范颖薇摄)
  中评社香港7月26日电(记者 范颖薇)“大陆台生台湾史暑期研习营”25日在厦门大学正式开营。开营首日,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会长、厦门大学台湾研究中心研究员汪毅夫为一百名台籍学子授课,发表了一场题为《中国制度史专题讲座》的专题讲座,从闽台民间宗亲活动看宗法制度。

  1987年11月,台湾地区红十字会设立办事处开始受理台湾民宗赴大陆探亲的登记,汪毅夫指出,从台湾民众“返乡探亲”开始,台湾民众同大陆彼此认亲,“返乡探亲”的热潮很衍生出和演变为“寻根谒祖”的热潮,很快引发了两岸民众宗 亲活动的热潮。

  汪毅夫表示,这些宗亲活动的核心是宗法制度,宗法制度即巴掌宗法适时和实现的一系列相关联的规定,其中的两个要点就是嫡长继承制和大宗、小宗的分别。“宗亲活动的重要关联是关于血亲和姻亲的亲等认定” 汪毅夫解释说,亲等直接表明血缘关系的亲疏程度,姻亲的“亲等”指因婚姻关系而形成的亲戚关系。

  汪毅夫表示,平时所说的“八竿子打不着的亲戚”说的就是一个亲属关系。亲属关系可以分为以下几等:子(“我”)同父(母)是一亲等,同祖父(母)是二亲等,同曾祖父(母)是三亲等,同高祖父(母)是四亲等;子(“我”)同兄弟(姐妹)是二亲等,同叔父(母)是三亲等,同从兄弟(姐妹)是四亲等;子(“我”)同叔祖父(母)是四亲等,同堂叔父(母)是五亲等,同再从兄弟(姐妹)是六亲等;子(“我”)同族曾祖父(母)是五亲等,同族祖父(母)是六亲等,同族父(母)是七亲等,同从兄弟(姐妹)是八亲等。 

  在姻亲方面,汪毅夫表示,姻亲指因婚姻关系而形成的亲戚关系,包括血亲的配偶(如儿媳、姑丈)、配偶的血亲(如岳父母、夫或妻的兄弟姐妹)、配偶血亲的配偶(如连襟、妯娌等)。 

  讲解完血亲和亲等关系后,汪毅夫开始讲解两岸之间的返乡探亲的宗亲活动。他指出,福建的宗族乡村“返乡探亲”之返乡,福建和台湾在历史上都经历过移民开发的阶段,台湾的开发主要是由福建的移民实现的。福建的乡村绝大多数属于宗族乡村。在台湾,福建移民及其后裔一直是台湾人口构成的大部分。据估计,台湾民众的祖籍地80%在福建。于是,台湾民众返乡探亲的主要去处之一是福建,是福建的宗族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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