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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仲裁:一个不公正的仲裁庭 裁决应无效 | |
http://www.CRNTT.com 2016-05-28 00:03:49 |
仲裁庭有缺陷,裁决亦应无效 在中菲南海仲裁案中,仲裁庭的构成及人员组成存在构成合理质疑其公正性的依据。其中,最关键的问题在于,仲裁庭的实际主要组建人——时任国际海洋法庭主席日本籍柳井俊二法官对中国存在能够引起合理担忧的偏见。理应回避指派、组任中菲南海仲裁庭。 由于中菲南海仲裁庭已确实成立,柳井法官未能履行回避责任的指派、组建行为导致了仲裁庭组建存在缺陷性。依据此缺陷性,主张仲裁庭的组建自始无效,从而推论仲裁庭本身及其裁决的无效性,将是否定中菲南海仲裁庭裁决效力的一个思路。 (张珂君,伦敦大学学院国际法硕士,西北大学法学与经济学双学士。王丹维和顾湘对本文亦有贡献。该系列研究报告由何佳伟律师发起、负责,由十位中国年轻律师和学者志愿共同完成,研究团队联系方式:info@chineseinitiative.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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