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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论:钓鱼岛列屿是中国领土 定能完璧归赵

http://www.CRNTT.com   2016-04-09 00:15:32  


 
  日本所谓“实际控制”,违背国际法,属窃土盗海侵略行为,非法无效。

  1972年5月15日,美日私相授受,将不是日本领土的琉球群岛和中国固有领土钓鱼岛列屿二者施政权(并非主权)“移交”给日本,这是一桩严重侵犯中国领土主权和严重违反有关国际法的非法交易,且是一个肮脏违法的秘密金钱买卖,根本没有法律效力。

  1971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声明》中就指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政府把台湾的附属岛屿钓鱼岛等岛屿私自交给美国,美国政府片面宣布对这些岛屿拥有所谓“施政权”,这本来就是非法的。”“现在,佐藤政府竟然把日本侵略者过去掠夺中国领土的侵略行动,作为对钓鱼岛等岛屿“拥有主权”的根据,这完全是赤祼裸的强盗逻辑。”“中国人民也一定要收复钓鱼岛等台湾的附属岛屿!” 

  从1972年起,日本凭借其海空军实力,四十多年来,一直对中国钓鱼岛列屿及其海域进行所谓“实际控制”,图谋再度侵占。而中国从来不承认日本的所谓“实际控制”,如今,中国海警舰艇和战机,已常态海空巡航钓鱼岛列屿及其海域,宣示和行使中国主权,就是坚决反对日本的所谓“实际控制”,捍卫中国钓鱼岛列屿及其海域主权。钓鱼岛列屿及其海域,自古属于中国管辖并行驶主权,为中国固有领土与海域,日本政府妄言钓鱼岛列屿是”日本固有领土“,其谎言早已被驳得体无完肤,而日本所谓“实际控制”,在法理上也是站不住脚的。

  在法理上,日本的所谓“实际控制”是基于所谓“时效取得”制度。但国际法中的实际控制,只对无主地有效,。然而,钓鱼岛列屿并非无主地,乃是中国固有领土。

  国际法中的“时效取得”制度。来自罗马法中“物权取得时效”。它是一个在足够长的时期内对于一块土地连续地和不受干扰行使主权,不被他国反对或不被外来因素中断时效。但对时效取得的期限多久,并无明确界定。

  其实,琉球群岛主权也不属于日本。依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第八条规定,日本需要放弃以武力所攫取的琉球群岛,琉球群岛是在《波茨坦公告》第八条规定的日本主权范围之外。日本在无条件投降时完全接受了《波茨坦公告》和《开罗宣言》。

  二战后美国托管琉球群岛,按国际法规定,美国应该上琉球复国。美国未获得《波茨坦公告》其他缔约国中、苏、英同意,一国擅自决定,并秘密以三亿二千多万美元,将琉球群岛及中国固有领土钓鱼岛列屿及其海域的行政权(不是主权)作交易“卖给”日本,于1972年5月15日“移交", 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何况是秘密金钱交易,更属违法无效。

  由于钓鱼岛列屿及其海域主权属于中国,而琉球群岛主权又不属于日本,故而,日本所谓“实际控制”的论调,已丧失其立论依据(基础),乃是不合法和无效的。

  从1971年起,40多年来,中国政府不断向日本政府提出强烈抗议,谴责日本侵犯中国固有领土钓鱼岛列屿及其海域主权,坚决反对日本的所谓“实际控制”。例如,1972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声明中,就严正指出:"不久前,美、日 两国国会先后通过了“归还”冲绳协定。在这个协定中,美、日两国政府公然把钓鱼岛等岛屿划入“归还区域”。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明目张胆的侵犯。中国人民绝对不能容忍!"美、日两国政府在“归还”冲绳协定中,把我国钓鱼岛等岛屿划入“归还区域”,完全是非法的,这丝毫不能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钓鱼岛等岛屿的领土主权。

  从1970年起,两岸四地中国人民和海外华侨华裔,不断开展保钓行动,其间掀起两次声势浩大的全球华人保钓运动,震撼全世界。1970年9月2日、1996年10月7日、2004年3月24日和2012年8月15日,中国保钓勇士四次成功登上钓鱼岛,插上中国国旗,宣示中国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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