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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倒奥巴马”?三一混淆了五件事

http://www.CRNTT.com   2014-08-27 10:36:06  


三一从来没有,也不可能"告倒"奥巴马。
  中评社北京8月27日讯/网易新闻另一面第1139期刊载专题文章《"告倒奥巴马"?三一混淆了五件事》,文章说,自上月“告倒奥巴马”的消息传出以来,三一集团在媒体上几乎被包装成了“民族英雄”,但在整个宣传过程中,三一为了塑造自己的悲情形象,有意无意地混淆了五件事,夸大了诉讼效果。

  一,三一从来没有,也不可能"告倒"奥巴马。三一强调自己告赢了奥巴马,但美国总统有豁免权,实际被告为CFIUS及其他

  7月中旬以来,"三一告倒奥巴马"等说法频频见诸媒体,三一自己在对外也言必称自己如何"勇敢状告奥巴马",但实际上本案中,奥巴马总统并不在被告之列,更不存在公众所想象的"总统站上了被告席"这一戏剧性的画面。根据美国最高法院的解释,为保障总统能正常履行元首职责,在职总统是不能被起诉的,总统可以被国会弹劾,但可以免于被诉。因此本案的原告是三一集团在美国出资设立的关联企业罗尔斯公司,而被告是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CFIUS)及"其他"(et al)。三一集团的确在2012年第一次诉讼时将奥巴马列入被告,但在初审时即被法院驳回。

  二,三一在整个案件中单方面宣称自己"完胜"的说法毫无根据。上诉法院判决并未推翻总统禁令,仅仅在程序上要求提供更多禁止并购的理由

  美国上诉法院宣判后,三一集团马上召开发布会,其代理律师夏廷康高声宣称"从美国法院宣判的这一刻起,奥巴马的总统令就失效了,三一在诉讼取得了完全的胜利。"但这一说法完全是单方面的虚假夸大宣传。三一集团一审败诉,在选择上诉时本身就已经放弃指控总统令本身的错误,转而盯死程序正义问题,要求政府给出更详细的的禁止理由。无论一审还是二审,美国法院都强调根据《国防生产法》总统令不受司法审查的原则,法院无权裁定总统令对错与否,而上诉法院的判决本身也根本没有直接推翻奥巴马的总统令,只是裁决政府应该向三一提供更多非保密性质的证据,并给予其反驳的机会。同时上诉法院也确认,总统不需要披露需要保密的证据,也不需要披露对于敏感问题的考虑,即使罗尔斯公司享有更多的程序权利,国家安全审查的结果也可能不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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