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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为何密集反垄断?

http://www.CRNTT.com   2014-08-20 09:46:21  


 
  根据反垄断法中对违法企业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企业的做法是为了争取得到宽大处理。”邓志松表示,反垄断执法机构在确定罚款数额时,具体的处罚情况还要看各企业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等因素。

  在他看来,与以往的反垄断调查案件相比,汽车业反垄断调查的过程之所以复杂漫长,是因为其牵扯到的产业链条上的环节太多,不仅有厂商、经销商,还有12家生产零配件的日企。

  “虽然涉事环节较多,但对于涉嫌垄断协议的调查,只要拿到协议文件等确凿的证据并发现企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造成消费者利益受损,企业就几乎没有可抗辩的空间。从以往的案件处罚情况看,垄断协议中同行间的横向垄断协议,处罚最严重,12家生产零配件的厂家就涉嫌横向垄断协议。”邓志松进一步指出,对于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来说,根据合理原则,即使从事垄断行为,也要看其垄断行为是否有合理正当的理由。

  邓志松表示,相比汽车行业,在违法行为的定性上,对微软、高通两大公司的定性并不简单。“被调查企业可以提出证据进行抗辩,反垄断执法机构要做出综合的判断,判断其抗辩是否有理。”

  记者近日向微软公司询问其被调查事宜时,微软公司回应说,该企业严格遵守中国相关法律,严肃对待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的相关问题。

  反垄断执法未来会更加频繁

  文章分析,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正式实施,为何在该法实施的第6个年头,出现多个行业同时被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的情况?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晨颖认为,执法机构对多家企业的反垄断调查事件有先有后,有的从数年前就开始,只是公布调查的时间集中在一起,给外界的感觉是大量密集,这其实有一定的偶然性。2008年以前,中国也对涉嫌垄断的市场行为进行过调查,只不过那时依据的是《价格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国的反垄断执法正处在6年以来的高峰期,因为反垄断法的使用涉及许多专业性问题,复杂程度高。从执法来说,必然有一个探索成熟的过程,无论是执法人员的经验,还是对垄断行为的发现、调查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邓志松认为,在接下来的5~10年里,反垄断执法的脚步会进一步加快,执法越来越频繁、密集将成为常态。与之同步的是,企业和消费者会对反垄断法越来越熟知,更加懂得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此次密集调查引发的争议,在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戴龙看来可以理解。他说,从发达国家的执法情况看,反垄断机构被赋予了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由于各国反垄断法的规定并不完全相同,执法理念、执法机构的差异,往往会导致对同样的违法行为做出不同的价值判断,甚至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处罚,从而引发争议,这种现象在国际上也十分常见。

  “对跨国企业的反垄断调查并不意味着是向外企‘开火’”,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表示,汽车行业垄断行为的关联性高,并不是一家企业存在问题,集中统一调查处罚也是为了提高执法效率,但以后有不合理的市场行为零星出现时,执法机构还是要尽早处理。

  “在反垄断执法中,无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我们都是用一把尺子来衡量,那就是要严格依照法规的要求。有声音认为我们偏袒国有企业,对外资企业苛刻,但如果翻看过去的案例,就能清晰地找到我们对本国白酒行业、通信行业以及烟草行业都进行过反垄断调查。”白明说。

  8月13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对两起反垄断典型案例的处理结果,分别为授权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查处的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实施垄断行为案和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赤峰市分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并依法对两家企业做出了经济处罚。

  “所有的企业都在一个大池子里,都要遵守同样的市场规则。” 在白明看来,中国反垄断三大执法机构——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好比反垄断的“三驾马车”,正在用反垄断法把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拉回到同一条起跑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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