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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主任怎为了征地火烧村民

http://www.CRNTT.com   2014-03-28 11:09:51  


  中评社北京3月28日讯/震惊全国的“平度守地村民被烧死案”近日获得侦破,系村主任与承建商勾结,雇凶纵火。此案违反常识的地方在于,为何由村民选出来的村主任,却干出了火烧村民的事? [详见链接]

村主任本不该和村民敌对成仇

  民选干部与选民敌对,不合常理

  根据我国法律,村主任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三年换届选举一次。所以按照逻辑推断,村主任想当选和连任,必须尽可能团结村民。从普遍经验来看,被选举者虽然并不能总是按选举者的意愿行事,但也绝少会与选举者反目成仇。以我国台湾地区为例,有过民意代表为了关照自己选民而不惜违法乱纪的事,但民意代表违法乱纪去危害自己选民的事则闻所未闻。

  可是翻看我国的征地案例,会发现有“四多”:村干部暴力对待村民多、村干部勾结开发商损害村民利益多、村干部贪污侵占村民补偿补助款多、村民集体举报状告村干部多。

  可以说,在涉及征地的案例中,村主任经常不能与村民保持一致,反目成仇的例子比比皆是。

实践中,村主任在征地的威逼利诱下很难与村民“穿一条裤子”

  我国的征地政策决定了,“搞定”征地就要“搞定”村干部

  依照我国的土地法规政策,地方政府想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为国有建设用地,说容易也容易——只要征地符合规划获得审批,都不需要经过被征地农民的同意就可征收,而且征地补偿是以土地农业产值为标准来计算,而非按照农地转建设用地的升值市价来算;说不容易也不容易——我国为了保护耕地,严控农地转建设用地,地方政府想走完征地的全套法律流程、拿到征地的全套合法手续很不容易。

  所以被征地农民如果以手续、程序问题去“拿”地方政府,几乎一“拿”一个准。即便地方政府真能做到征地手续齐全、程序合规,被征地农民眼看着补偿款与土地升值之间的鸿沟,就能心甘情愿?所以反抗是很容易出现的。这就使得征地成为一个棘手的问题。

  而地方政府处理这个棘手的问题,也不外乎使用“一级压一级”的老办法——市压区、区压乡、乡压村。最后就是落到压村干部这一层面。

  另一方面,比地方政府更着急征地的是接手被征土地的开发商,对于他们来说,一天不能开工,就是一天的经济损失。所以他们也想“搞定”村干部,让村干部为自己“清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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