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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澳门是全球失业率最低地区说开去

http://www.CRNTT.com   2013-12-31 09:11:16  


  中评社北京12月31日讯/澳门特区政府统计暨普查局昨日公布了澳门特区的一系列经济数据,其中最吸引人注意的,一是二零一二年澳门本地居民总收入为三千零十七点二亿澳门元,人均本地居民总收入为五十三万零二百二十一元;二是澳门今年九月至十一月的失业率为百分之一点九,就业不足率为零点四。

  这两组数据,都足可引以为傲。前者说明澳门已踏入“发达国家/地区”的行列,实际上欧盟就以此为由,取消了对澳门特区的进口货物的特惠关税待遇。难以起到会取消对澳门的关税优惠。后者更是在当今世界中位于前列的低失业率记录,仅稍高于全球最低的新加坡(百分之一点八),位居第二。实际上,澳门中联办主任白志健在澳门回归十四周年酒会上,就对媒体说,他今年五月到西班牙及葡萄牙之行,西班牙失业率超过百分之廿七、葡萄牙失业率百分之十七点七,青年失业率更高达百之五十。与之相比,澳门人真的很幸福。只要肯做,都有工做。而“厌恶性”的工种,如清洁等,基本上已经没有本澳居民从事,而是“拱手相让”给外地雇员。

  其实,澳门也曾有过很高的失业率。在回归前夕及回归后的一段时间内,失业率差点就突破两位数字。由于企业经营困难,支不出薪水,有的职工为了保住饭碗,还签下了自愿欠薪,不向劳工司追究雇主的双方契约。回归初期的几次大游行,所打出的诉求口号,除了是“反外劳”之外,叫得最响亮的就是“反失业”。这后一句口号对今日的游行参与者来说,可能是不可思议的。

  当时澳门失业率高企,还遇到另一个更大的威胁,就是赴台劳工倒流回澳再进而推高失业率。九十年代中,李登辉委托蔡英文、翁松燃等政经学者拟制《港澳关系条例》的草案文本。其第十三条建议规定,港澳居民受聘雇在台湾地区工作,“准用《就业服务法》第五章至第七章有关外国人聘雇、管理及处罚之规定”,亦即是将澳门居民前往台湾地区就业,比照对“外国人”的管理办法进行规范,这就将衍生出许多问题来。这是因为,按照台湾《就业服务法》第五章“外国人之聘雇与管理”共十七个条文(第四十一条到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外国人未经雇主申请许可,不得在台湾地区境内工作。而雇主聘雇外国人在台湾境内工作,只以下列各项工作为限:一、专门性或技术性的工作;二、华侨或外国人经“政府”核准投资或设立事业之主管;三、公立或经立案之私人大专以上院校或外国侨民学校之教师;四、依《补习教育法》立案之短期补习班之专任外国语文教师;五、运动教练及运动员;六、宗教、艺术及演艺工作;七、家庭帮雇;八、为因应“国家”重要建设工程或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之工作;九、其他因工作性质特殊,台湾缺乏该项人才,在业务上确有聘雇外国人从事工作必要,经“中央主管机关”专业核定者。而且,雇主在聘雇外国人从事上述第七至第九款所规定的工作时,应先以合理劳动条件在台湾办理招募,经招募无法满足其需要时,才可就不足之数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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