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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永年:经济体制改革与中国的中等经济增长

http://www.CRNTT.com   2012-12-12 09:14:50  


 
  其次,目前的税收制度是造成“国富民穷”和社会非正义的主要根源。目前的税制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形成的。分税制在当时非常有必要,因为它保证了国家宏观经济调控能力。但这个制度也已经产生了很多负面的结果。这个制度以牺牲地方财政利益来保证了中央财政收入。大部分地方财政收入去了中央。当地方财政收入不足的时候,地方政府自然转向社会,从社会吸取各种财政资源。就是说,“中央富、地方穷”必然造成“国富民穷”的局面。中央向地方要钱,地方就向社会要钱。在目前的税制下,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这两个庞大的既得利益集团已经成为两个财富转移机制,把财富从地方转移到中央,从社会转移到国家,从多数人转移到少数人。在这样的情况下,基本的社会公平就无从谈起。因此,税收制度的改革不仅仅还要强调二次分配,更要强调其调节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功能。

金融体制领域的改革

  金融体制领域的改革。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和税制改革一样,即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促进社会正义和公平。要实现这个目标,有两个方面的改革可以考量。首先是限制国有银行业的垄断。国家在银行业的垄断地位在今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很难改变。但国家在银行业的垄断地位并不等于个别银行的垄断。可以对银行业进行改制,引入市场化和引入竞争机制。现在银行业的巨额利润是其垄断的产物。银行业的市场化程度极其低下,而竞争更是谈不上。

  其次,金融业也必须向民间开放,大力鼓励和促进民间金融结构的建立和发展。这是为了调整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现在的局面是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业为一体,就是说,国有银行的服务对象是国有企业。这些年中央政府也一直在强调国有银行要支持中小企业,但并没有什么结果。这是制度设计原因。要国有大型银行去支持中小企业并不符合经济逻辑,因为国有银行根本不会有任何经济上的动机去支持中小企业,更不用说是微型企业了。如果用行政甚至政治的方法强制国有银行去这样做,失败的可能性远远大于成功的可能性。唯一的办法就是容许民间金融结构的产生和发展。实际上,非正式的民间融资渠道和制度一直存在着,只不过是处于非法状态。只要有这个需求,这种非正式的渠道和制度都一直会存在下去。但因为缺少政府的监管,这些非正式的渠道和制度经常导致严重的问题,演变成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对政府来说,一是要容许民间金融结构的产生和发展,二要加紧对民间金融结构的监管。民间金融结构的发展同时又能在资本市场上加强竞争,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资本使用的效率。只有民间金融结构发展起来了,中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发展才有希望。而只有中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起来了,社会结构才会有改善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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