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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财税改革进入攻坚阶段

http://www.CRNTT.com   2012-11-18 09:13:31  


 
中央、地方增值税收入分配不能一地一率

  问:随着“营改增”逐渐向全国铺开,中央与地方的税收关系也亟需调整和理顺,你对此怎么看?

  贾康:在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下,增值税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由国家税务机关征收管理,国内增值税收入按75:25的比例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分成。进口增值税收入归属中央,营业税是地方税,基本归属地方财政收入。

  在“营改增”的改革过程中能否妥善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对这一重大改革能否顺利普遍实施及其运行结果,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我们的建议是,要建立一个在全国范围内较全面覆盖商品和服务的增值税制,增值税的税权理应归属中央政府,由中央政府统一立法、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征收管理,但税收收入仍可以由中央与地方共享。

  对于增值税收入如何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分配,可考虑在“扩围”之后,形式上仍可实行中央和地方分成的办法,但分成的依据应当坚持1994年改革的“全国一律原则”,只是适当调整其量值。事关坚持分税制基本框架,决不能搞成一地一率。各地收入差距问题,要另外通过转移支付去调节。

  目前营业税是地方的主体税种,假如营业税被增值税取代,地方税将陷入群龙无主处境。为此需要积极重构地方税体系,特别是合理打造地方税体系的主体税种。从国际经验来看,可堪担此重任的当属房地产税、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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