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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报:以汉奸论罪的文革遗风何时止?

http://www.CRNTT.com   2012-11-02 10:13:29  


 
  高度的选择性失明表明:一,惩治所谓汉奸言论,跟爱不爱国无关,不过是在已然趋于多元化的时代,欲继续垄断历史阐释权;二,“惩治汉奸言论法”原本就是用来对付学术自由,对付揭露统治者罪责的言论的;凡是自己不认可的观点,便是“汉奸”立场,这跟韩德强的判断如出一辙。

  2011年底,又发生了火烧所谓“汉奸报系”事件。何谓“汉奸报系”?跟近年来某些人到处抛撒“汉奸”帽子一样,焚烧者是不给理由的。而在焚烧报纸事件发生之前,一批人数不多但有呼风唤雨能量的人,早就通过他们自办或掌握的网站大造舆论,将某些媒体冠以“汉奸报系”的恶名,将认同普世价值的学人打上 “汉奸”、“西奴”标签。

  有人说,焚烧是一种言论表达的突破。说言论表达,那是;说言论表达的突破,与实情不符。恰恰是滥用言论自由,滥扣帽、骂大街、进行人身攻击,却有无与伦比的空间。

  现代社会,价值多元,多种观念并存是社会常态。正常情况下,多种观念并存和竞争,势必通过媒体的分化反映出来。在社会问题凸显,各种矛盾冲突加剧的现实背景下,本应承担监督职责的媒体动辄得咎。此时,媒体间的区别只表现于在履行揭露黑暗、满足公众知情权的天职上,媒体人勇气与良知的有无或多少,而不在于代表了社会什么阶层或派别的舆论。媒体分化,顶多是有端倪却说不上已形成,即使分化真的形成,认为哪家媒体代表了特定阶层、派别,一烧了之也不是适当做法。

  烧报,烧的是异见,是文革遗风。但不管怎样,毕竟是一种表达。然而,指控某报系为汉奸报系,已涉嫌侵犯名誉权。但这种侵权太多,竟已见怪不怪,习以为常了。

  从喻权域提案,到火烧“汉奸报系”,再到动手打人,都是对言论自由的侵犯。对政府、对领导人的监督、批评权,这一权利题中应有之义,却最招致敌视和攻击。一系列事件的肇始者,都自以为拥有对他人言论的定性权和惩处权,根本不理会他们滥加的罪名只有司法机构根据确凿事实、经司法程序才能认定。这种事经常性发生而且被纵容,只能说明我们的社会,离一个有明确标准和法律的目标还很远。其中牵涉的道德、法律、价值观问题,如果不能通过正常的对话和论辩形成起码的共识,哪怕是规则上的共识,社会的撕裂就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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