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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邻避运动需要好的利益分担机制 | |
http://www.CRNTT.com 2012-08-09 11:39:34 |
而对于那些重化工业所可能带来的工业污染,国际上普遍的做法就是在那些便于排污的区域——一般来说就是在近海地区建立工业园区,从而减少分散化给环境带来的影响。一个可供佐证的就是,日本的重化工企业主要集中在关西地区和东京湾,美国的重化工企业主要集中在旧金山湾区和南部的德州。 因此,化解邻避运动的关键,就是要找到一个好的利益分担机制,要让那些整体上对社会公众有益的项目能够建设下来。很可惜,目前有关的讨论几乎都回避了这个问题,而只是泛泛而谈扩大公众参与。在我看来,这个利益分担机制中有两个因素不可回避:一是补偿,即该项目的受益方向利益受损方提供补偿;二是迁徙自由,即受到该项目影响的人有用脚投票的机制。 补偿的原理听起来很有道理,因为张三所排出的污水给李四的渔场造成了损失,那么张三就应该给李四补偿。不过,问题也并非这么简单,一个很重要的理由是,凭什么这地方就只允许李四在渔场里作业,而不允许张三建工厂排污?为什么不是因为李四渔场的缘故而给张三补偿?当然,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保护渔场似乎是一个在先的选择,但问题是,假如张三工厂所创造的价值远大于李四渔场,那可不可以由张三向李四赔偿,从而允许其工厂排放的污水流经李四渔场?而这样做,无论是对张三、李四还是社会,都是整体受益的。 但是,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中,我们往往只有禁止污染和放任污染,却没有一个合理的污染补偿机制。比如某大型化工项目要在某地落地,但当地民众并不能从他们营业活动中获得额外的收益,也没有在事后获得应有的赔偿,但却是承担了各种不利的环境后果。 要化解民众对此类高污染企业的敌视情绪,企业务必要提供相应的补偿。当然,这种补偿未必是由企业和受污染的民众一一对应,也可以由政府代表民众对该企业征收特别补偿金,从而补偿相关损失。总之,一定要建立起一个“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机制,而不是像以往这样企业获得了利润,政府获得了税收,但是却不顾民众的健康和日常生活。 迁徙自由则是另外一个必不可少的因素。青菜萝卜,各有所爱。一旦后院建起了化工厂,有些低收入群体庆幸房价降低,就业机会增加;而那些风险厌恶型的则可能考虑迁徙到另外的地方,找一个更适合自己生活的区域。之所以会有这样的不同举动,那是因为不同的人群对相同程度的风险有着不同的偏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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