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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钓鱼岛,中美日应三边对话

http://www.CRNTT.com   2012-07-26 09:44:03  


  中评社北京7月26日讯/此间学者冯昭奎撰文“围绕钓鱼岛,中美日应三边对话”表示,从各个角度看,中日美确实有对准确评估钓鱼岛问题背后的当前国际形势进行“共同探讨”的必要,而且中日美围绕钓鱼岛问题的三边对话应该及早进行才是。

  据报道,日本外相玄叶光一郎24日称,要将钓鱼岛列入“美日安全保障条约”,这是他与美国国务卿克林顿共同作出的决定。报道称“如此一来,钓鱼岛一旦发生什么事,日美将联合进行应对。”

  众所周知,1943年12月中美英发表《开罗宣言》规定,日本将所窃取于中国的包括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在内的土地“归还中国”,其中也包含了钓鱼岛。1951年,日美在中方不在场的情况下签订非法的《旧金山和约》,将钓鱼诸岛连同日本冲绳交由美国托管。1971年日美在签订“归还冲绳协定”时,把钓鱼岛等岛屿划入所谓“归还区域”,交给日本。这一交易遭到中国政府的强烈抗议。迫于舆论,美国宣布,只是向日本移交钓鱼岛之行政管辖权,与主权无关。

  以上史实说明,钓鱼岛问题尽管是中日之间的问题,但也涉及美国,其一,是美国在1971年擅自把钓鱼岛行政管辖权划归日本,而美国为了维护其在亚太地区的战略和经济利益,一直想方设法阻碍中日走得太近,或许美国当年“没想到”此举后来在离间中日两国关系居然产生了如此“奇效”。

  其二,此次声称将钓鱼岛列入“美日安全保障条约”,并没有什么“新东西”。早在2010年,美国国务卿克林顿曾表示,钓鱼岛属于安保条约第五条的范围;今年7月美国国务院高官又重申了这一点。但是,需要指出安保条约第五条适用“在日本国施政下的领土”,而1972年被划归日本的只是钓鱼岛施政权,美国并未承认钓鱼岛是日本拥有主权的“领土”,怎能说钓鱼岛是那个第五条的适用对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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